幼兒特殊教育導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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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特殊教育導論 黃 光 明 幼兒特殊教育的定義 為何不用特殊幼兒教育、 智能不足的人本思想 身心障礙的定義與類別 資賦優異的定義 特殊幼兒分類 分類(標記)的正負面作用 常態分配與個別差異 幼兒特殊教育的歷史源流 幼兒特殊教育末來的發展趨勢 ㄧ、意 義 幼兒特殊教育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學前特殊教育 (preschool special education) 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 泛指0~6歲身心障礙幼兒,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與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的醫療、教育稱之 其中早期療育更強調早期預防,早期發現和早期治療 發展遲緩(development delay) 指幼兒在生理、認知、語言溝通、社會情緒/心裡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異常或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 二、為何不用特殊幼兒教育、智能不足的人本思想 三、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包括智能障礙、視覺、聽覺、語言、肢體、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其他顯著障礙(特教法第三條) 四、資賦優異係指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包括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其他特殊才能 五、特殊幼兒分類: (1)概括式(Kirk&Gallagher) 1.心智偏異 2.感覺障礙 3.溝通障礙 4.行為異常 5.多重與重度障礙 (2)細分法(美94-142公法,我國特教法) 6歲前的幼兒,無法確定其障礙類別者ㄧ律稱為發展遲緩兒 學障是獨立於早期智障之外的障礙類別,其鑑定的基準有二,一為智力正常,二為個體之內在能力有明顯的差距(discrepancy)學前階段特殊教育的障礙類別中發展遲緩包含學習障礙 六、標記(分類) 正面作用 提供撥給教育經費的基礎 便於專業人員間的溝通 提供處遇的指標 便於制定法令 負面作用 造成當事人永久性的心裡創傷 可能因標記而受到拒斥 與教育並無關連姓 若錯誤診斷,具潛在危險性 不利於兒童自我概念的發展 如何減低標記作用: 1.改進分類系統 2.避免心理測驗濫用 3.改進鑑定方法 4.鑑定與安置需符合Due Process 七、常態分配與個別差異 常態分配:指在正常狀態下的個體一些屬性,包括身高、體重、智力…在數量分布上皆呈現兩極端佔少數,中間部分佔多數的分布情形 個別差異 個體間差異:指個體與個體之 間差異現象 個體內差異:指單一個體內在 能力差異的狀況 八、幼兒特殊教育的歷史源流 牛頓說:「如果我看的比別人遠,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特教先驅者的貢獻,如 蒙特梭利(Montessori)及伊達(Itard)西根(Seguin)對幼兒特教貢獻良多。 另外,幼兒特殊教育的發展更是深受法令的影響 1968年90-538公法,障礙兒童早期教育支持法案,規定嬰幼兒服務模式有三: 家庭模式 中心模式 家庭與中心結合模式 1997年美國障礙者教育法案(IDEA)規定: 免費而適性的公立教育 (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 零拒絕(zero-reject) 最少限制環境 (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s) 融合(inclusion) 父母參與(parental involvement) 個別化的教育計畫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IEP)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rogram;IFSP) 轉銜服務(transition services) 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的歷史(約百年),與其他各國大致相同 特殊教育也是從盲聾兒童開始,在逐漸擴及其他各類別 早期的特殊教育機構,多因人道主義由私人開創,再由政府立法,進一步保障特殊兒童受教育的權利 幼兒特殊教育法令 幼稚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 護法 另外,特教經費在中央預算不得少於3%,地方不得低於5% 師資培育由特教系、幼教系、幼保系開設模組課程(特殊幼兒診斷與評估、個別化服務方案、感覺統合、幼兒行為改變技術、遊戲治療、藝術治療、特殊幼兒教材教法、幼兒多元文化教育、融合教育、教保實習)培養 九、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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