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文化广场支护、止水、降水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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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岩土工程施工]
工程名程:横山县文化广场支护、止水、降水工程
工程地点: 横山县环城路
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发 包 人:陕西中秦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横山文化广场项目部
承 包 人: 榆林瑞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陕西中秦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横山文化广场项目部
承包人:榆林瑞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横山县文化广场支护、止水、降水工程
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横山县文化广场支护、止水、降水工程
1.2工程地点: 横山县北大街渔靖公路东侧
1.3工程立项批文号、日期:
1.4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规模、特征:
1.6岩土工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7承接方式: 直接承包
1.8预订的岩土工程工作量: 详见施工图
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施工图纸 1 地质报告 1
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施工资料 3 工程结束后一星期内 第四条: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费单价详见第十二条。
5.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 4 次向承包人与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拨付工程费时间(工程进度) 占合同总额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元) 设备及工程过半 30% 完工后 50% 基础完工后 10% 工程结算后 10%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变更前 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 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文件资料之日起 天予以确认,如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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