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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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学改革,探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学校鼓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社会生产实际相结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为加强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意向书,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接受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须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学生就业合同或意向书,指导教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情况,课题计划等材料);
2、学院对学生申请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组织审查,对同意学生去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由学院、校外单位、学生签署《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
3、按照《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程(2006年11月修订)》的要求,由校内指导教师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与校外指导教师商讨后填写立题卡、任务书。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程(2006年11月修订)》的要求进行,如果学生未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导致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不得毕业,责任自负。
四、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有二名指导教师。其中一人为接受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另一人为校内专业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全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鉴定意见。 五、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学院的实践教学经费中。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补贴经费,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学生本人和接受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协商承担。 六、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填写“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七、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二周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及成绩评定在校内进行。 八、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每周校内指导教师与学生至少联系1次,校内指导教师应对指导该学生的情况作好指导记录。 九、相关表格在南通大学教务处网站下载。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书
2.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
3.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
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书
学生姓名 专业 学号 接收单位 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申请理由: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责任的承担: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如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而影响毕业,其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教研室意见:
经审议, 同学具备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条件,并委派 教师为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校内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毕业设计(论文)协 议 书
甲方(校外单位):
乙方(学院):
丙方(学生):
为了明确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按《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程(2006年11月修订)》有关要求指派指导教师指导丙方的毕业设计(论文),主要职责如下:
1.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
2.提供学生必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3.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指定校内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负责与学生及校外指导教师联系,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指导毕业答辩等工作,协调解决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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