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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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东江中上游,南接惠州市,北邻江西省赣州市,东靠梅州市,西连韶关市,是广东沿海地区与内地的结合部。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河源地级市,辖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1区5县,总面积15641.98平方公里。2005年河源市GDP总量为204.94亿元,比2004年增加22.8%,增速名列全省第三,仅次于中山市和清远市。2005年底,户籍人口337.36万人,总人口342.85万人,城镇化率为26.3%。
《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
面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规划指标不足、规划用地与实际需求不符、规划调整频繁等问题,土地资源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都对河源市土地规划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现行规划》已难以适应河源市的发展实际。
为保障规划期内河源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推进宜居宜业城乡建设,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省大纲》)的要求,以《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以下简称《大纲》)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为参考指导,修编《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对河源市的土地利用作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时序性的安排。目 录
第一章 引 言 1
1.1 规划目的 1
1.2 规划依据 1
1.3 规划区范围 2
1.4 规划期限 2
1.5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 2
第二章 规划背景 3
2.1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3
2.2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主要结论 5
2.3 土地利用特征及问题 6
2.4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
2.4.1 土地利用发展态势 8
2.4.2 土地利用发展优势 9
2.4.3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9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1
3.1 指导思想 11
3.2 规划原则 12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4
4.1 土地利用战略 14
4.2 社会经济规划目标 16
4.2.1 人口目标 16
4.2.2 经济目标 16
4.2.3 城镇化目标 16
4.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17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0
5.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
5.2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2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和空间管制 28
6.1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
6.2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31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3
7.1 中心城区范围、功能和发展策略 33
7.2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34
7.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策略 34
7.4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35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7
8.1 “三旧”改造工程 37
8.2 坡度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39
8.3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39
第九章 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41
9.1 交通运输项目 41
9.2 能源建设项目 42
9.3 水利建设项目 42
9.4 重点矿产项目 43
9.5 其它重大工程项目 43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5
10.1 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 45
10.2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45
10.3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46
10.4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47
10.5 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7
10.6 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机制 48
第一章 引 言
1.1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指导城乡各项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市域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和时间上的落实,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28号)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2004]28号)
(3)《国家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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