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就读城公办学校的文化冲突与融合研究-中国教育科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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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农民工子女就读城市公办学校的文化冲突与融合研究
课题批准号:DHAO70149
课题级别:教育部重点
学科分类:基础教育
课题鉴定时间:2011年3月
课题负责人:汤林春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主要成员:傅禄建、胡兴宏、张文周、朱光华、吕星宇、郁琴芳、冯明、张忠山、倪建新、周剑波
研究总报告
农民工子女就读城市公办学校的文化冲突与融合研究
一、研究背景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工子女教育是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
200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 )国办发2003]78号
通过一系列政策,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得到了保障,但如何使移民子女融入当地的文化和社会仍然是一个问题,各国和地区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我国学者对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和以色列的情况进行了较多的介绍,总体看有以下特点:
1. 基本理念是人人平等、文化平等
尽管在开始时,不乏种族主义和文化中心主义的影响,但目前“人人平等”和“文化平等”已经成为各国指导移民子女教育的主导理念。美国之所以能冲破种族隔离的樊篱,最终能照顾到不同族群的教育诉求,主要是遵循了《独立宣言》中的民主原则——“所有的人是生来平等的”。加拿大实行多元文化教育政策是基于1988年《加拿大多元文化法》中有关各民族文化平等的规定:“加拿大政府承认族裔与文化多样化之合法性,视多元文化为加拿大民族的基本特征与宝贵资源,保障所有公民保存和分享民族文化遗产的权利,鼓励他们为民族文化的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可见“人人平等”与“文化平等”是目前处理移民子女教育的重要理念基础。
2. 基本政策是多元文化教育
就本研究收集的资料看,尽管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有别,但目前对移民子女教育采取的政策主要是多元文化教育。美国以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废除校园种族隔离为标志,逐步走上了多元文化教育之路;英国在1970年代发起了一场多元文化运动,由过去关注通过教育达到对移民进行同化和整合的目的转为文化多样性建设。1985年英国《斯瓦恩报告》指出:良好的教育制度应该是种族多样、文化多元的;教育应该为所有儿童进入多元文化社区获得生活技能作好准备。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都采取了多元文化教育政策。
但也有个别国家例外,如以色列采取了文化适应政策。以色列为了使来自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建国仅仅一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向5-13岁儿童提供9年的义务教育。但为使移民子女成为真正的犹太人,他们从1950年代起就进行“犹太意识教育”,在学科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将一些基本的犹太民族传统知识和价值观引入。以色列政府希望:“通过教育手段,消除各地移民间的文化差异,促进来自世界不同地区的犹太人之间的融合,并创造一种融东西方文化为一体的新型以色列文化。”
3.政策的演变过程基本是从同化教育到多元文化教育
各国在探索移民子女教育政策的过程中,尽管时间有长短,内容有侧重,但基本上是走过了从同化到多元的大致相似的道路。学者王鉴、万明钢研究发现,美国移民教育经过了种族同化教育、反种族同化教育和多元文化教育三个阶段;英国经历了同化教育、整合教育和多元文化教育三个阶段;澳大利亚经历了同化主义与盎格鲁文化主义、取消种族隔离和相互交往、多元文化教育三个阶段;王军认为法国经历了同化教育政策时期、跨文化教育时期。 王露露认为加拿大经历了同化教育、二元文化教育和多元文化教育阶段。不难看出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在移民子女教育上走过的路非常相似,一般是在同化效果不理想或失败的情况下,不得不承认和尊重各族群的文化差异,逐步采取多元文化教育政策。
4.各国都制订了促进文化融合的政策与法规
为了确保移民子女教育问题解决的有效性,一般国家都制订了相应的政策与法规。如美国为了给少数族裔和贫穷儿童提供补偿教育,于1965年《中小学教育法案》中明确规定联邦拨款设立辅导项目,协助黑人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为了帮助英语程度不足的西班牙裔和亚裔移民,于1967年又颁布了《双语教育法案》,规定由联邦拨款给学区开展双语教育。英国先后颁布过《移民教育》、《英联邦移民法案》、《学校教育》和《学校课程》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与法规,见证了英国移民教育从同化、整合到多元化的过程。以色列先是通过《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享受9年义务教育和选择学校的权利;然后通过《免费教育法案》,在高中11-12年级实行免费教育,提升东方犹太人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再通过《长日制学校法》,为新移民子女增加教学时间,促进他们的学校适应,解决他们的家庭困难。总之,许多国家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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