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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书填写说明
推荐书一律使用A4纸。推荐书和附件要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科学技术突出成就奖
一、学位: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二、联系人:申报单位具体负责人员。
三、受教育情况:从大学开始填写。
四、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说明从事科技工作的起止年限,为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了哪些工作,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取得的突出成就和作出的卓越贡献。
五、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本栏目是“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内容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表述以推荐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
六、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是指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的评价意见。
七、附件:已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天津市科技奖励一等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项目的结项报告;能够体现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证明材料等。需用经济效益说明的,应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附件内容须简明、准确、字迹要清晰、工整。
推荐科学技术突出成就奖的书面材料(含附件)应在120页内。附件材料前需有附件目录。
科学技术合作奖
一、从事工作及专业:从事工作所属的行业、技术领域及专业,已离任的应填写离任前从事的工作及专业。
二、主要贡献:应详细写出被推荐的专家或组织在同本区的个人和组织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成果转化;向本区公民和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或技术、培养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交流所做出的主要贡献。
三、附件:
技术评价证明:同本区公民和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的,应提供技术评价证明,如合作论文(论著)发表情况、合作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共同发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证书、由国家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国家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批证明等。
培训情况证明:向本区公民或组织传授先进技术、培养人才的应由接受培训的单位提供本单位受训科技人员情况的证明。
设备及应用证明:提供先进设备的应由合作单位提供设备使用情况的证明。
社会、经济效益证明:合作单位在科研或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过程中,对所取得的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的证明。
其它证明。
推荐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书面材料(含附件)应在100页内。附件材料前需有附件目录。
技术发明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推荐等级:根据推荐项目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区技术发明奖授奖条件确定。技术发明奖设立一、二、三等奖。
2、编号: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填写。
3、项目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一般应与成果登记时名称一致。项目名称在25个字以内。
4、成果登记号:是指所推荐的成果在天津市科委办理完成果登记所获得的登记号。
5、主要完成人:必须在所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中体现,并按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
6、所在单位意见: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填写。
7、联系人:申报单位具体负责人员。
8、推荐单位:符合《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9、项目名称可否公开:应选择“是”,否则将视作保密项目,不参加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10、主题词: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11、本项目曾获奖情况:获各类科学技术奖情况,据实填报。已获得国家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再申报区科学技术奖。
12、专业分类名称代码:参照《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专业代码表》,填写专业和代码。根据推荐成果的发明点所侧重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相应的专业。对具有多项发明点,或是跨多个专业领域的技术成果,须按该成果的发明点所侧重的各专业技术领域的主次顺序,选择与第一项发明点对应的专业。
13、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仅填写相应的字母即可。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14、项目来源:如选“计划内项目”,需填写该行的“任务下达单位”、“计划类型”、“计划编号”和“项目名称”。如选“横向委托项目”,需填写该行“委托单位”。如选“自选项目”,该行的其它项不需要填写。
15、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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