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 - 青海省星火科技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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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科技进步奖)适用于《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设置的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该推荐书是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和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应备齐后合装成册(胶装),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要严格按青海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要求报送规定材料。
项目基本情况
《种类》填写要推荐的奖励种类。科技进步奖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技术研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
《编号》由青海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项目的英文名称应翻译准确,不超过200个字符。
《主要完成人》按《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推荐一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0人、推荐二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7人。本栏目所列的完成人应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在前三位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项目的评价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按《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推荐单位》是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州、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详见《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细则规定)。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可”或“否”上划“√”。
《密级、保密期限》应填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保密期限。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科技成果登记号》按已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后给予的登记号填写。成果登记号可在《青海省科技成果公报》或在青海省科技厅网页()栏目中查阅。
《学科分类》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作为选择所属学科的依据,并以创新点所涉及学科的先后顺序填写,不得超过3个学科名称。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在相应字母上划“√”。
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任务来源》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评价或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省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提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主要技术创新点》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技术创新点应该是对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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