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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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1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包括:DCS、ESD、PLC及重要的在线仪表(以下简称控制仪表)。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仪表电源)是指低压配电装置、低压供电线路、静止不间断供电装置(以下简称UPS)、蓄电池、隔离变压器等组成的仪表电源供电系统。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所属各炼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方案设计及运行管理。
1.3仪表电源的技术管理遵循统一标准、技术合理、优化配置、依靠技术进步的原则,实行总部与企业的两级管理。
2职责分工
2.1总部相关部门按照《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管理规定》),依据其职责,对企业仪表电源实施管理,并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指导企业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2.2企业负责建立仪表电源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全面负责企业仪表电源管理工作。
2.2.1企业负责参照本规定编制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做好仪表电源的管理区域划分工作,落实责任单位。
2.2.2负责做好仪表电源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2.2.3负责仪表电源全过程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力度。
2.2.4负责对企业仪表电源管理工作的专业评比考核。
2.3企业电气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2.3.1根据《设备管理办法》、《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3.2编制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的仪表电源配置方案,并组织审查。2.3.3参与仪表电源所属设备的供应商考察、供应商推荐、设备选型、设备采购、设备监造、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工作。
2.3.4组织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签订仪表电源及相关设备采购技术协议。
2.3.5组织仪表电源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的可靠性检验及工程验收工作。
2.3.6负责仪表电源的运行和维修管理工作。
2.3.7负责建立仪表电源的设备台账和运行数据库,绘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图(电气部分。
2.4企业仪表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2.4.1根据《设备管理办法》《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编制本单位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4.2编制本单位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仪表电源的配置条件(容量、负荷性质、电压等级、接线方式、供电线路长度、可靠性、电能质量等)。
2.4.3负责绘制仪表电源配电系统图(仪表部分)。
2.4.4参与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仪表电源配置方案的审查。
2.4.5参与仪表电源可靠性检验及工程验收工作。
3仪表电源的技术管理内容及要求
3.1配置原则
3.1.1仪表电源供应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3.1.2仪表电源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相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2配置方案
3.2.1一路UPS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两电源)。
3.2.2两路UPS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三电源)。
3.2.3一路电力UPS(交流正弦波逆变电源)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逆变电源)。
3.2.4馈出侧宜设置静态切换装置。
3.2.5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接地。
3.3配置标准
3.3.1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的控制仪表包括: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热电厂厂站、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装置变电站等,装有大功率直流系统的电力监控自动化装置的电源,宜采用逆变电源配置方案,其直流电源引自本站的直流系统。
3.3.2应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蓄电池的维护标准按《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3.3.3仪表电源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3.3.4仪表电源宜采取EP谐波吸收装置和防雷措施,改善波形、防止过电压对仪表电源的危害,确保仪表电源的供电质量。
3.3.5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设置双电源模块,并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3.3.6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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