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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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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生〔2011〕157号 《中国石化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原《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国石化生〔2005〕531号)同时废止。 制定目的 仪表电源供电系统配置合理,可靠运行。 制定依据 《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各炼油化工企业 约束对象 UPS及仪表供电系统 生效日期2011年2月24日 1 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包括:DCS、ESD、PLC及重要的在线仪表(以下简称控制仪表)。 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仪表电源)是指低压配电装置、低压供电线路、静止不间断供电装置(以下简称UPS)、蓄电池、隔离变压器等组成的仪表电源供电系统。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所属各炼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方案设计及运行管理。 1.3 仪表电源的技术管理遵循统一标准、技术合理、优化配置、依靠技术进步的原则,实行总部与企业的两级管理。 2 职责分工 2.1 总部相关部门按照《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管理规定》),依据其职责,对企业仪表电源实施管理,并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指导企业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2.2 企业负责建立仪表电源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全面负责企业仪表电源管理工作。 2.2.1 企业负责参照本规定编制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做好仪表电源的管理区域划分工作,落实责任单位。 2.2.2 负责做好仪表电源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2.2.3 负责仪表电源全过程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力度。 2.2.4 负责对企业仪表电源管理工作的专业评比考核。 2.3 企业电气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2.3.1 根据《设备管理办法》、《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3.2 编制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的仪表电源配置方案,并组织审查。 2.3.3 参与仪表电源所属设备的供应商考察、供应商推荐、设备选型、设备采购、设备监造、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工作。 2.3.4 组织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签订仪表电源及相关设备采购技术协议。 2.3.5 组织仪表电源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的可靠性检验及工程验收工作。 2.3.6 负责仪表电源的运行和维修管理工作。 2.3.7 负责建立仪表电源的设备台账和运行数据库,绘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图(电气部分)。 2.4 企业仪表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2.4.1 根据《设备管理办法》、《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编制本单位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4.2 编制本单位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仪表电源的配置条件(容量、负荷性质、电压等级、接线方式、供电线路长度、可靠性、电能质量等)。 2.4.3 负责绘制仪表电源配电系统图(仪表部分)。 2.4.4 参与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仪表电源配置方案的审查。 2.4.5 参与仪表电源可靠性检验及工程验收工作。 3 仪表电源的技术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配置原则 3.1.1 仪表电源供应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3.1.2 仪表电源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相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2 配置方案 3.2.1 一路UPS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两电源)。 3.2.2 两路UPS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三电源)。 3.2.3 一路电力UPS(交流正弦波逆变电源)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逆变电源)。 3.2.4 馈出侧宜设置静态切换装置。 3.2.5 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接地。 3.3 配置标准 3.3.1 应按两电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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