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暂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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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钰凯(行政人事部)字[2011]0006号
员工离职暂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提高公司组织管理质量,现将规定如下:
一、辞职类别:
1、试用期内辞工:通常情况下,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优秀者,可以提前转正,依据《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办法》实行。
①试用期内(满一个月(含)不满三个月)员工离职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工作与物品交接清楚后,方可结算薪资,当公司已聘请同等职位的人员时,工作与物品交接清楚后,经批准,可以提前结算工资离职。
②新入职员工工作未满7天,不予计薪,满7天(含)以上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工作与物品交接清楚后,方可结算薪资。
2、正常辞工:正式员工(已转正)须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以公司批准日期往后推30天),当公司已聘请同等职位的人员时,工作与物品交接清楚后,经批准,可以提前结算工资离职。
3、急辞工:员工因自身的特殊情况,未依规定提前30天申请而急需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离开公司的情形,此类情形需依规定扣除费用为代通知金(急辞即走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扣除一个月基本工资为代通知金后办理所有离职手续,未到批准离职的日期而经公司批准同意提前离职的,提前多少天扣除多少天的基本工资为代通知金,一天基本工资= 合同内双方确认的初始金额基本工资÷当月标准天数)。
4、异常辞职:
①如员工或直系亲属确因患有严重疾病(需有正规医院医疗证明及有效医疗收费单据),本人提出辞职者,经部门及行政人事部核实确认批准后,可不作“即辞即走”方式处理;
②已购买工伤保险且发生工伤的员工,必须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工伤赔偿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其所有治疗费用均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5、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出辞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旷工三天(含)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离职者公司不予结算薪资及任何费用。
二、离职申请与批准程序:
1、各级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均需员工本人亲自填写书面的「离职原因分析表」经直接上司审批后逐级呈报直接上级,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完成后将所有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审批权限如下:①普通员工离职由直接组长、主管(部长)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批;
②职员级(含文员、技工技师等)离职由部门主管(部长)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签核,行政人事部审批,总经理核准;
③主管以上级离职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签核,行政人事部审批,总经理批准。
三、相关表单:
1、《书面辞职原因分析表》
2、《离职申请单》
3、《放行条》
四、离职流程图:
1、自动离职流程: 2、正常辞工、急辞流程: 3、辞退、开除流程:
以上规定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钰凯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 送:财务部、国内业务部、外贸部、生产部、品管部、物流部、采购部、工程部、行政人事部
呈 报:黄先生、刘小姐
共 3 页 1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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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部门物品及工作交接
领用仓库物品交接
领用行政物品交接
4、整理个人物品到宿舍客厅检查行李
主管(部长)审核
本人填写离职原因分析表
辞工、急辞
辞退、开除
钰凯企业文件
财务部签核
自动离厂
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送到行政人事部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核准
必要时调查(相关部门)
送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填写离职申请单
各部门提供考勤、薪资计算依据
行政人事部提供奖罚单、参保单据等
交给财务结算工资
整理个人物品到宿舍客厅检查行李
到行政人事部开具放行条收回厂证
到行政人事部开具放行条收回厂证
财务发放工资、填写切结书
离厂(注意:统一为下班时间20分钟后方可离厂)
离厂(注意:统一为下班时间20分钟后方可离厂)
组长核实、申报
行政人事部核查(物品及工作交接情况)并签署审批意见
财务部签核
主管(部长)审核
总经理核准
行政人事部核查(物品及工作交接情况)并签署审批意见
本人书面申请书
主管(部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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