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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离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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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离职管理规定 版本: 第2版 版次: 第1次修改 页码; 共1页 第1页 宁波富诚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 受控状态: 编号: 为理顺员工招聘、离职管理流程,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有关人员招聘、离职管理做如下规定: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增加人员时,由用人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即“人员需求申请表”,经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交总经办统一招聘合适人员。 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员工履历表》,同时须提供下列个人资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 学历、职称或其它技术证书及复印件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外地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及就业介绍信 特殊工种的须提供体格检查报告。 新进员工,总经办将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实践或笔试考核,择优录用。 新员工在总经办及用人部门选择后被录用者,入职前总经办将对其进行劳动纪律培训,培训合格者在“新员工承诺书”中签字,做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工资结发的依据。 未经总经办登记并培训合格的员工,车间一律不得录用,否则将不计发被录用者的工资。 试用培训期间7天内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公司辞退)不计工资,7天以后能适合工作岗位计发工资。 试用期间(超过7天)如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需辞退时,总经办或部门主管会提前3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做好离职移交,按第十条办理。 新员工入职后由用人部门和总经办一起进行综合考评,优秀者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种工资,福利待遇会相应提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合格的中止试用,并对其解聘,按第十条办理。 员工确感工作不适合或其它原因想辞职、须提交《离职申请单》,分二种:1.车间普工(一般操作工)应提前7日申请,由车间主任批准,所在部门部长签署意见后,做好离职交接工作,按第十条办理,2.车间组长、科级、主管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应提前一个月申请,由所在部门部长签署意见后转报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做好离职交接工作,按第十条办理。否则一律视为自动离职,不计发离职前的工资。移交工作不清或未到规定之日离职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并追究赔偿责任。 无论员工以任何形式离职,均应主动填写《离职交接单》,交接工作或物品,向相关部门逐项办理移交手续,《离职交接单》需经相关部门(如仓库、车间、挡案、办公室等)签字确认后可到总经办办理离职结算手续,所得工资均在当月月底结发。移交工作不清或未到规定之日离职的总经办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并追究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时,在公司所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公司,如有遗失和损坏应予原价赔偿(员工手册10元/本,上岗证5元/个),从工资中扣除。 员工若有下列情况被公司解雇,公司不一定提前通知,不提供任何补偿,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处罚,并应做好离职交接,按第十条办理。 事实证明不能胜任原工种(岗位)工作要求或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患病或非因工伤,而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者; 连续请假7日(含)以上者,连续旷工2次(含)以上或者当月累计旷工3次者;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而不听有关部门或书面警告,当月3次(含)以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因过失,疏忽造成公司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者; 在公司吵架、斗欧、防碍工作、生产秩序者; 接受贿赂及回扣,挪用公款者; 偷盗、赌博等行为不正者; 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级者; 10、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者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可生效; 宁波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3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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