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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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241一98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odeforEngineeringGeological
InvestigationofCanalizationWorks
1998一12一11发布 1999一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Irl741一98
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年5月 1日
关于发布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
规范》的通知
交水发 1〔998)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
单位:
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制定的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
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编号为川 241-9 s,自1999
年5月 1日起施行。
本规范的管理和出版组织工作由部水运司负责,具体解释工
作由长江航道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 日
前 言
为使渠化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勘察质量和效
率,满足渠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根据交通部交基发
[1995]98号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于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
编制了《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本规范根据水运工程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阶段应有的工程地
质勘察要求,在总结国内渠化工程和航运枢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有关专家的意见,参考相关地质勘察
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后制定,力图使条文规定既反映渠化
工程的特点,又符合当前实际,易于操作。
本规范共分6章、27节和6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本规范
对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不同
阶段以及施工期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发布后
可作为进行渠化工程和运河、湖泊的航运枢纽工程地质勘察的依
据。
本规范由长江航道局负责解释。请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
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长江航道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进行局部修订,其内容将在 《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
理信息》中刊登。
目 次
I 总则 ·····,······‘。········,····,·.·,····一· 1
2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勘案 ···········。·····················……2
2.1 一般规定 ···············,··············2
2.2坝址区地质劫察 ·一 2
2.3渠化河段地质勘察····················,··············……”……,‘3
2.4天然建筑材料勘察.·3
2.5 勘察报告 ·,························。······,······,········…… 4
3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勘典 ·················,··········…… 5
3.1一般规定 ························································一 5
3.2挡水及泄水建筑物地质勘察 5
3.3 通航建筑物及引航道地质勘察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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