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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docx

发布:2023-08-02约1.27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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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工程变更索赔管理,保障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包商在工程进行中遇到工程变更等情况,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的管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办法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业主:指委托承包商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二)承包商: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承包资质,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工程变更:指由于种种原因,业主要求或认可的工程内容、范围、设计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范围的变化; (四)索赔:指承包商因工程变更等原因而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工期、费用、合同约定变更等方面的索赔; (五)认可:指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业主同意给予批准; 第二章 工程变更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工程变更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经业主同意确认; (二)索赔原因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 (三)业主对变更做出决策后,应在书面合同中确认实施方案,并明确变更的工作量、方式和工作内容; (四)承包商应在与业主确认工作量、工作方式后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书面合同要求,提出索赔。 第五条 工程变更索赔的限制 (一)如承包商未及时通知业主或未经业主认可就进行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 (二)如承包商在尚未确认变更内容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 (三)如承包商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方式提出索赔,则视为自动放弃要求索赔的权利。 (四)如承包商提出索赔,业主经认可所确认的索赔范围内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五)索赔所要求的费用应该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并且应该是合理的,不得超出实际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索赔管理 第六条 索赔应的材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工程量清单; (三)费用计算表; (四)工程变更确认书;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索赔的审核 业主应当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索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审核完毕后及时给予答复。 第八条 索赔的支付 业主应当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条款及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并根据索赔申请书中所列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时支付索赔所要求的费用。 第九条 索赔的证明 承包商应当保存与索赔有关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工程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业主进行审核和索赔费用的付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业主所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如本办法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当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1、所涉及附件如下:工程变更确认书、索赔申请书、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表、证明材料等。 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 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可能遇到质量争议、好处分配问题等,应及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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