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投保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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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投保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X201024
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投标邀请函
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就南雄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投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南雄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投保项目
2、招标编号:NX201024
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将确定南雄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投保单位三家。(详见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19日;地点: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每套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2月7日下午14:30-15:00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7日下午15:00整
7、投标及开标地点:南雄市雄州镇雄中路财政局三楼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会议室。
8、购买标书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保险业务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751-3818362 传真:0751-3818361
联系人:杨小姐
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须 知
投 标 须 知
说明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1.2定义
(1) “委托方”是指南雄市财政局。
(2)“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3)“投标方”系指向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及时快捷的理赔、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1.3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为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登记注册地位于南雄市内。
(3)投标人需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
(4)投标人具有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相关的资质证书。
(5)经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具备合同履行能力,且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企业财务状况,照章纳税,无违法经营记录。
(6)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
1.4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投标总则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的邀请
(2)投标须知
(3)招标要求
(4)服务协议(格式)
(5)投标书格式
(6)附件
2.2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2.1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2.2所颁发的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期前三天发往所有投标人。该补充通知应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2.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可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期。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详见第五部分)
1、投标书
2、财务报告
3、公司情况一览表
4、投标报价表
5、业务网点一览表
6、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7、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8、市直公务用车定点投保情况表
9、公司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按报表格式填写)
10、中标后服务计划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处理。
3.3投标
3.3.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且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3.3.2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项目进行投标。
3.3.3投标方应按要求填写公务车辆投保报价,并写明公务车辆投保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3.3.4投标报价应为在南雄市公务车辆投保的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3.5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招标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注明。
3.3.6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3.7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达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3.8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投标,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口处盖公章),在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地址
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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