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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几点思考
摘要:文化产业问题已是当今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深刻研究的问题,本文以中国画虎第一村等的文化现象为基础,从文化艺术品的创作和文化艺术商品的制作等过程的心理历程进行剖析,展现出艺术作品的意识形态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属性,并以此进一步剖析文化艺术品走向市场的必然性和因此而牵涉的各种问题。
关键词:艺术属性 商业属性 文化产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大幅度增强(据测算,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恩格尔系数已经降低到33%,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达10%左右),这象征着我国一个庞大的文化市场开始逐步形成。
文化产业一词产生于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在我国把文化作为一种产业进行讨论,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产生的新的理念,文化作为“上层建筑”,渐渐从改革开放前的政治宣传的有力“武器”的观念被转变为“产业”,这种理念上的转变,促进着文化领域从创作到制作,从文化意义上的“作品”到商业意义上的文化“产品”等一系列深层的理念上和形式上的突变,同时也给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扶植、支持、限制乃至打击等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政策策略的更高要求。在近些年来的艰苦探索中,人们开始了对于文化本体的文化属性、艺术属性和它的商业及其外延属性进行深刻的关注,在大的市场经济概念上对文化艺术其实本来就具有的商业现象进行了理性观照和市场实践,在这些实践中一些文人由穷变富,一些文化团体由弱变强,一些文化现象起死回生,有些边远村庄成了名闻遐迩的“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基地”,这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看似平常的突起异军,实际上创造了中国文化史上无法想象的历史奇迹。本着对文化本体和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高度负责精神,对这种现象从文化艺术的艺术属性、商业属性、艺术品的创作心理、艺术品将要进入市场的制作心理、艺术的创作技艺、艺术品的制作工艺、经营策略等现象进行深入研究,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艺术品的艺术属性与商业属性
李长春在《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建设发展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既有教育人民、引导社会的意识形态属性,也有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再生产的商品属性、产业属性、经济属性。在“两种属性”中,意识形态属性是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商品、产业、经济属性是文化产品的普遍性。不能因为文化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就忽视其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也不能因为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就排斥其商品的一般属性,而是要把两者统一起来。①
对于文化艺术品,在过去较长的时期里,我们只研究它的意识形态属性(或社会政治性),很少研究其审美属性(或学术性),更没有人去揭示它的商品属性。中国文人几千年来“不为斗米折腰”、“视功名利禄为粪土”、视“富”且“贵”为“浮云”的文人风骨和气概,成为代表中国文人刚正不阿、高风亮节的优良品质的象征,但这些观念也严重阻碍了创造文化的人们对于文艺作品的商业属性的揭示和认知。
其实关于文化艺术的商业价值并非古人没有意识到,在中国古代的很多文学艺术创作中经常塑造一些满腹经纶的文人,在落魄遭难而身无分文时拿出了“杀手锏”――写出一手好字,立解燃眉之急。从而使我们看到了艺术品的两重属性在危难中彰显出的奇特魅力。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们付出艰辛的劳动,创造了物质产品,在满足了自己的需求后,以货币为媒介交换的过程中使这些产品变成了商品,而文化艺术的创作则是把自己的创意通过一些价值不高的媒介表现出来,使得人们很难以一种物质的概念去统一衡量它的价值,因为文化艺术作品的价值只在于它的文化性、艺术性和审美性,它只作用于意识形态而不可能作用于人的低级本能的需求,因此不同文化素养和不同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人群将会对同一个文化艺术作品作出不同的价值评判。换言之,文化艺术作品的传播与接受是精神领域内的传递,它的获得实际上是非物质的,而一般人只把通过艰辛的体力劳动获得的物质产品看做价值,这就为文化艺术品走入市场铸成了艰难的通道。
随着物质文明的丰富和提高,人们的生活向着高质量、高品位迈进,人们的精神需求也随之提高,在人们需要更多更好的文化艺术作品的时候就越发看到了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也同样要耗费人类的艰辛劳动,因而具有价值;因为这些作品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因而具有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的规则下一般也要通过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才能供人消费,因而也具有了交换价值。因此文化艺术作品也和物质产品一样,“是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统一,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其使用价值也一般是在流通过程中按照商品交换的方式,在满足了他人的社会需要之后实现的。所以,文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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