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会议发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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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认真贯彻《XX土家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进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下面,我就这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长治久安,事关富民强县大计,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大力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确保农民长远利益的重要措施。被征地农民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党中央明确指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因此,农民被征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仅符合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也是大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过去传统的“分钱”模式,仅仅满足了被征地农民对眼前利益的追求,但无法保障他们今后的经济来源和基本生活;现在我们实施“土地换保障”的办法着眼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考虑到了广大农民为经济发展,为城市扩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和牺牲。虽然我们目前的保障还处于初始阶段,标准不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富民优先战略的实施,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将会逐步得到提高,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也就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二)大力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从我县的发展来看,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需要大量征地。有大量征地必然有大量的被征地农民产生。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可以加快农业和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融入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城市的步伐;反之,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势必会给全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延缓甚至阻碍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在保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能资源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收入方式的转变,让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的成果,充分享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成果,才能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大局,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大力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工作的迫切任务。农民安,全县安;农民富,全县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仅是口号,更要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近年来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去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也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应该说,推行这项工作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认识一定要高度统一,不仅要看到现实的紧迫性,更要从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这个问题,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务实细致的作风,把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
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矛盾多、难度大,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过细的工作作风,吃透政策,狠抓关键,力求实效,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一)政策宣传要到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能否有效推开,首先取决于我们的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思想工作做得好不好。去年,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县政府出台了《XX土家族自治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实施以来,已有近200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实施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进程还比较缓慢。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问题,今年,县政府又修订印发了《XX土家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村集体补助标准;二是调整提高了丧葬补助费标准;三是明确了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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