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需求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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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需求报告
一、项目背景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数据支撑平台,对于支持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建设覆盖新区的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构建新区信用体系及社会联动惩戒机制建设,促进信用服务推广及信用意识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以及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信用共享平台使用机制。选择1-2个试点应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只记录企业银行信贷以外的信用信息,与金融系统已经建成的企业信贷登记系统的内容不重复,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第二阶段: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应的工作体系、信用体系,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以及鼓励使用措施。推动与银行的融合应用,推广扩大应用。
第三阶段: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信用共享平台使用机制。选择1-2个试点应用。(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按照国家出台的方案组织实施,初步设想以个人信贷信息的记载为基础,逐步扩大信息征集范围,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第四阶段: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应的工作体系、信用体系,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以及鼓励使用措施。推动与银行的融合应用,推广扩大应用。
三、建设思路
总体思路:依托天津市、新区现有基础,满足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结合新区实际的基础上,按照急用先行、稳妥推进、试点示范、体系完善的思路开展建设。
急用先行:为满足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先行启动第一阶段建设,探索实践建设思路,尽快形成建设成果,总结建设经验,为后期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本次征集方案的内容以第一阶段的建设目标为核心开展,其他阶段的建设目标可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设计。
稳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要慎重推行,循序渐进。要先易后难,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初期,只反映实际信息,不做评估,试点试用,条件具备后扩大应用。
试点示范:按照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需选择确定有条件的、急需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部门作为试点示范。
体系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一般先拟定完整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关的规范、管理制度、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后启动平台建设。鉴于新区工作进度要求,本次征集方案先以平台建设为主,再逐步完善管理体系。
四、建设原则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在进行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和运行管理规划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统一性原则。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的要求,以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遵循统一的规范,采用统一的技术,以方便系统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保证系统可持续、高效、安全运行。
可靠性原则。在系统结构设计、软件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完善的安全后备支持措施、灾难恢复措施,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容错性能。同时,选用业界成熟的、广泛采用的软硬件技术、产品、服务或原厂商,确保系统可靠运转。
开放性原则。在坚持标准化原则的同时,也要使应用系统具有开放性,使该应用系统与政府现有各应用系统之间易于连接,并能够进行数据交换。
安全性原则。由于本系统向各类用户提供不同方式的信息服务,因此保护系统的安全性至为重要。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性设计,对系统外部,要防止黑客、无关人员的进入;对系统内部,要达到能够确保个人数据机密和在授权条件下的数据共享。
标准化原则。在硬件和系统软件的选型上,坚持选用符合业界已有标准或业界事实标准的产品,从而使系统易于维护和扩充,同时也使系统具有开放性。
系统化原则。从系统工程的观点出发,把整个政府看成一个有机整体。全面考虑政府在审批、税务、卫生、食药监、司法机关、公安、财政、商务、环保、海关等各个部门环节与过程,使整个过程总体优化;全面考虑政府现有系统、目标系统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系统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利用,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可扩展性原则。在项目实施时,需要全面考虑可能在此基础上的系统二次开发的问题,要预留系统接口,要将系统处理逻辑开放,使得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在第一阶段建设的基础上平滑扩展升级到其他建设阶段。
易用性原则。系统应提供友好的用户操作界面。在操作界面具有多个层次时,应最先显示业务上最常用的数据;在业务逻辑上,遵循业界惯用的逻辑处理模式;在功能处理上,逻辑相关的功能分布在一起,并保障流畅地切换;在信息共享上,能从多个路径访问共享数据。
五、建设任务
建设任务以第一阶段目标为核心进行描述,同时考虑总体建设任务需求,打造“一库一平台一网站”,并开展相关制度建设。
一库:建立滨海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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