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工资薪金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7-08-30约1.2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河南国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版本 CW/S-003 1.0 标题:工资薪金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9.9 第1页,共3页 工资薪金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资薪金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我公司其他规定,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奖励等。基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上年末向总经理递交下年度公司员工工资标准初稿,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工资薪金在公司的费用中属于固定费用,是公司成本费用中的重要部分,占公司收入的比重很大。因此公司各管理处员工工资薪金的发放与管理处项目的物业服务费收缴挂钩。凡物业服务费在每月14日~18日前及时到账的管理处或项目,基层人员的工资将在每月14号-20号之间发放完毕,管理人员将在每月25号-26号之间发放完毕,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否则,原则上在物业服务费到账后才能发放。 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将在每月25号-26号之间发放完毕,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三、每月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按本公司制定的有关劳动管理条例、方案、规定标准和考勤统一制表,在每月6日前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发放。 四、在各项目发工资时,原则上要求管理处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维持发放秩序,处理可能发生的意外问题。 五、各部门、管理处在上报各种奖励、加班费、罚款时,必须向人力资源部出具相关的凭证;否则,人力资源部可拒绝各部门、管理处的各种奖励、加班费、罚款。公司统一组织在项目上检查时,若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定需开罚单,由管理处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管理处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检查人员至少二人签字后可以确认该罚单。 六、公司员工离职,原则上要求各部门和管理处及时为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发放工资。员工离职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时可以携带户口本)、离职单、工资表办理离职手续。 七、公司员工离职时,工牌应交回公司,工牌押金随工资一同发放。工装折旧费在每次发放离职员工工资后由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统一开具票据存档。 八、发放工资时,必须由本人领取自己的工资,严禁任何人代领工资。特殊情况(员工重病、死亡)下可由直系亲属凭相关证明代为领取。 九、发放工资时,公司员工之间、公司员工和部门、管理处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自行解决,公司不得代扣此种款项。 十、在发工资时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现场领取工资的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到公司财务部领取工资。领取工资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 十一、发放工资时,员工应当面点清现金。 十二、奖惩 1、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造好工资表;否则,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处理,每迟一天罚款20元。 2、如果物业费已到账,但在每月14日(节假日、双休日向后顺延)没有开始发放工资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每迟一天罚款20元。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国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