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05-108学年度国民中学校务绩效指标访视评鉴实施计画(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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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5-108學年度國民中學校務績效指標訪視評鑑實施計畫(草案) 105.03.2修訂
一、計畫目的
(一)檢視學校教育目標達成,促進學校建立自我改善機制。
(二)瞭解各校融入教育政策之辦學情況及績效,掌握教育發展脈動,提升教育品質。
(三)瞭解學校辦學狀況及表現,提升學校自我成長與永續發展之能力。
(四)建立校務評鑑資料庫,作為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國民中學發展、轉型及輔導之參考。
(五)提出學校辦學品質之等第結果與建議,供作教育決策單位與社會大眾之參考。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執行單位: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
三、實施對象
本市所有公私立國民中學,計有61校
公立國民中學:59校
(二)私立國民中學:2校
四、實施時間
評鑑規劃時程:104.6.1~105.6.30
各學年度評鑑時程:
受評學年度 各校自評日期 受評日期 各校自我追蹤評鑑 追蹤訪視評鑑 105學年度 105.7.15~10.15 105.12.1~12.31 107.3.1~4.30 107.5.1~6.30 106學年度 106.6.1~9.30 106.11.1~12.31 108.3.1~4.30 108.5.1~6.30 107學年度 107.6.1~9.30 107.11.1~12.31 109.3.1~4.30 109.5.1~6.30 108學年度 108.6.1~9.30 108.11.1~12.31 110.3.1~4.30 110.5.1~6.30 五、評鑑組織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務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本局相關單位組成之,負責校務評鑑之政策制定及成效評估事宜。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務評鑑規劃執行工作圈:由本局邀集相關人員組成之,負責校務評鑑之規劃、研究與執行事宜。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訪視評鑑小組: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視導人員實務工作者組成,置評鑑委員負責各校訪視評鑑各向度之相關事宜,並置召集委員一人負責統整評鑑委員訪評意見及撰寫評鑑結果報告書。
學校自我評鑑委員會:由各校校長召集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自我評鑑委員會,負責學校自我評鑑之規劃與執行事宜。
六、評鑑向度
向度 項目內容 一、學校領導與行政管理 包含學校領導、行政計畫管理與運作等。 二、課程與教學 包含課程教學與評量的發展計畫與執行等。 三、教師專業發展 包含教師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規劃與執行等。 四、學生事務 包含學校學務相關業務的規劃與執行等。 五、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 包含學校輔導與特教團隊的組織與運作等。 六、校園環境與教學設備 包含學習環境、校園環境、教學設備、防災設施等。 七、公共關係與家長參與 包含學校對社區的公共關係、學生家長參與等。 八、學生學習與學校表現 包含學習機會、學習表現、學校效能、辦學品質滿意度表現等。 九、董事會設置與運作 包含董事會對學校經營的計畫與執行等(私立學校適用)。 七、實施方式
包括評鑑規劃、評鑑說明會、評鑑委員研習、學校自評、訪視評鑑、追蹤評鑑(或重新評鑑)等方式進行,分4年4期完成。
評鑑規劃
實施時間:民國104年6月1日至民105年6月30日止。
實施內容:包括校務評鑑目的、內容、時程、方式等。
實施方式:包括研發、討論、焦點團體座談(公聽會)等方式。
評鑑說明會
實施時間:每年4月至5月。
實施對象:學校校長、承辦主任及教師(會)代表各1人。
實施內容:包括校務評鑑實施計畫目的、內容、時程、方式等之說明。
實施方式:包括講解、討論等方式。
學校自評
實施時間:每年6月1日起至月3日止,惟,105學年度為105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
實施對象: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實施內容:包括學校領導與行政管理、課程與教學、教師專業發展、學生事務、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校園環境與教學設備、公共關係與家長參與、學生學習與學校表現、董事會設置與運作(私立學校適用)等向度,各向度之KPI指標以及特色描述。
評鑑方式:每年6月至8月,由各校組成自我評鑑委員會,參照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鑑,並將相關結果登入『國中校務評鑑資料系統』。
評鑑委員研習
實施時間:每年9月至10月。
實施對象:各評鑑委員及本局督學。
實施內容:包括評鑑實施計畫內容及訪評原則、評鑑倫理規範、報告撰寫格式等。
實施方式:包括講解、討論等方式。
訪視評鑑
實施對象:當學年度受評之學校(依照本局所發之公文)。
實施時間:每年11月至12月,惟105年度為105年12月1日起至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原則每校為一日。學校總班級數低於9班以下(包含9班)者,則視實際情形調整訪視期程表。
實施內容:包括學校領導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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