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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doc

发布:2017-02-14约2.37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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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专家组意见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新建口 改建口 扩建口 审查内容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评价报告 审查地点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专家组 组长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 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 内容 审查要点 类别 审查意见 一、基本要求 1 安全评价 单位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符合资质等级、核定业务范围、有效期以及国家、省安监局规定的要求。 A 评价人员符合资质、有效期要求;评价组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化工类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2人;评价组成员专业如不能满足项目安全评价要求时,需聘请2名以上化工类技术专家。 A 评价人员情况介绍中,提供评价人员的姓名、在项目组职务、职称、专业特长、资格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签名原件(1份,其他可为复印件),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相关要求。 A 评价报告有报告编制人、审核人签名原件(1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A 2 安全评价 报告格式 符合《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相关要求(不同处以《细则》为准)。报告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封二、总体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页加盖评价机构公章,并用公章对报告进行封页。 A 二、项目概况 3 前言 简述企业概况,概括项目来由、性质、内容,明确哪些产品(中间产品)须凭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 B 准确界定项目评价对象、范围、依据及工作经过。安全评价范围明确,与项目立项批文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内容一致。 A 4 建设项目 情况 说明项目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属于现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还应表述现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前后,平面布局、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变化的对比情况。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应明确说明。 B 5 产业政策 与布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以及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和布局的要求。报告中阐述并附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或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 A 对是否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表述清楚。 A 化工生产企业的项目应当位于省级化工园区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化工集中区。 A 6 项目周边 情况 项目周边的居住区、单位、道路、江河、重要设施等应表述清楚;建设项目与已有生产、储存装置间的关系应表述清楚。 A 7 项目三图 报告中附项目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中项目周边环境清楚并标注间距;总平面布置图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标明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或坐标),说明设计规范依据,附建(构)筑物一览表按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分析、辨识项目是否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2013〕76号文件规定的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进行分析 A 20 工艺技术 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1)有工艺包技术转让的为可靠; (2)有国内工业化生产的企业转让技术合同的为可靠; (3)迁建、扩建采用原有相同工艺技术的为可靠; (4)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按规定通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为可靠。 无上述内容的为不合格(无化学反应过程的简单生产工艺或储存设施除外)。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分析有明确结论。 A 项目选择的主要装置、设备或者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的匹配性,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不匹配的,表述清楚并在后述安全对策措施中提出要求。 B 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的辅助工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不能满足的,表述清楚并在后述安全对策措施中提出要求。 B 21 依托条件 项目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改造方案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和安全要求,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A 五、安全对策措施和结论 22 对策措施 与建议 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论基本一致,并至少从七个方面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 (1)建设项目的选址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项目是否具有爆炸危险性;具有爆炸危险性GB50160的要求;对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风险程度是否可以接受作出明确的总体评价结论。 A 24 交换意见 报告中附评价机构与建设单位的交换意见表,双方签章。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予以充分说明。 A 六、附件 25 附件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相关要求。 B 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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