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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惠城区行政.doc

发布:2017-04-30约3.79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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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7977197084010000300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事指南 惠城区安监局 2016年12月1日发布 2016年12月1日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惠城区辖区内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 (2)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惠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事项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权责划分(市)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2)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权责划分(区) (1)根据《惠州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惠州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目录》、《惠州市职能部门服务清单(试行)》和《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的通知》(惠安监〔2015〕78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将原由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的加油站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除外)下放给县(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批条件 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许可的情形: (1)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2)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4)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要求原件 份数(份/套)复印件 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0纸质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0 1纸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 0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法定办理时限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惠城区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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