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第十二章收入和利润.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返回 制作:李新来 [例]甲公司在2008年3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6月1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好转,乙公司承诺将于近期付款。6月20日,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 [例2] 200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 1 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同例1,实际利率=7.93% 财务费用和已收本金计算表 万元 第一年未 :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4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 268 800 贷:财务费用 1 268 800 2-4末每年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见表中数据 第五年未: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4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94 300 贷:财务费用 294 300 合同或协议规定不退货 注意:在交付商品时即确认收入 委托方: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 收到受托单位汇来的贷款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退货期满,未发生退货 借: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退回1200件 借:库存商品 480 000 应交税费 102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银行存款 702 000 如果退货期满,未发生退货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3)退货期满,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退回数量×单位售价×税率)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际确认的收入) 银行存款(退回的货款+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确认销售的成本) 库存商品(退回商品的成本) 贷:发出商品 3)资产负债表日后退货 (1)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货退回发生于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 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等。 退回时调整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已确认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②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③调整已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④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⑤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⑥调整相关报表(略) (2)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货退回发生于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 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所得,应作为本年的纳税调整事项。 退回时调整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已确认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②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③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④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⑤调整相关报表(略) 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