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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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由各系(部)根据专业申报方案制定所属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 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部)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四条 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实践教育课程四大块。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分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专业教育课程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一)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分必修和选修,期中通识必修课总学分29%左右,通识选修课占学分4%左右。
(二)教师教育课程
教师教育课程根据教师知识结构和教学能力要求学习必修的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占学分16%左右。
(三)专业教育课程
1、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大类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专业必修课占学分32%左右。
2、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专业选修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专业选修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专业选修课占学分7%左右。
(四)实践教育课程
实践教育课程(不含课程教学中的实践环节)重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实践课程占学分12%左右。
第五条 课程设置应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按知识内在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通识教育课程每学期由各教学单位报送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三章 学分与绩点
第六条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绩点则是学生学业成绩优劣的数量指标。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 学分值的确定
1、一般课程(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学分计算,以14个课时为1个学分。
2、集中进行的入学教育、军训、教学见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每周为1个学分,教育实习每双周为1个学分。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元是0.5分。学期课程学分值按实计算,所有课程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0.5学分。
第八条 学分取得
1、考试课程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的,取得该课程学分。
2、考查课程考核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分别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换算),考核总评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取得该课程学分。
3、实习课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取得实习课学分。
4、劳动实践课学分,包括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等,这部分成绩由班主任考核,在听取带班老师、教官、有关部门的评价后,按五级记分法确定成绩,依此计算绩分,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 奖励学分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在教学计划的学分内划出一定的学分用于学生的科研奖励、学术奖励、创造发明奖励、竞赛优胜奖励及社会实践奖励等,奖励在教学计划之外学有成效的学生。实施办法如下:
1、凡在由学校组织开展的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奖励一定的学分。
2、奖励学分项目
①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奖励5、3、2、1学分。
②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4、3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3、2学分;获得市级1-3名和4-8名者分别奖励2、1学分;获得校级第1名和2、3名者分别奖励1、0.5学分。团体参赛,第二位及以后位次递减0.5学分,最少为0.5学分。
③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获二、三、四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2、3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除外);参加全国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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