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实施办法.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使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高效有序进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依据《公司审计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完整,保证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循,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公司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控制实行审计监督。
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职能的健全性、合规性、有效性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依照公司《审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公司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依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构依据相关制度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作出审计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审计机构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审计评价的内容有:
(一)、出纳和会计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库存现金是否严格遵守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现金日记帐是否序时登记,现金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二)、是否设有“小金库”有无白条抵库现象,会计主管是否定期审核现金日级帐;
(三)、银行帐户的开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银行存款日记帐是否按银行帐户分别设置;
(四)、银行存款日记帐是否逐笔序时登记,是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是否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重大开支项目是否建立“双签”制;
(六)、银行帐户是否存在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
第六条:审计机构对存货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审计评价的内容有:
(一)、物资处、工具处、生产部等物资主管部门是否制定了完整的物资管理办法;
(二)、仓储部门在收到原材料、工具、外购外协件时,是否对其数量进行验点,并同收货报告单进行核对;
(三)、生产单位在领用原材料、工具、外购外协件时,物资、生产部门是否严格按定额发放,对超定额发放或领用有无追责制;
(四)、物资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库存物资超储积压、损坏、变质、长期滞呆等情况,对待报废的物资是否及时申请报废处理;
(五)、生产单位对未消耗的原材料、工具、外购外协件等物资,是否按机台结存管理,是否月按编报原材料结存表,原材料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六)、物资主管部门对库存物资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帐与帐、帐与实物是否相符。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审计评价的内容有:
(一)、设备仪器处、财审部、发展计划部、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帐是否一致,固定资产调出调入是否由发展计划部下发《固定资产调转通知单》,相关单位是否及时记录;
(二)、公司是否建立固定资产预算制度,固定资产购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
(三)、设备仪器处、财审部、发展计划部、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帐是否定期进行核对,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盘点工作是否由相关部门都参与;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五)、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报废是否经过申请报批程序。
第八条:审计机构对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审计评价的内容有:
(一)、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申请报批程序,有无投资决策的书面文件,是否书面文件编号妥善存档;
(二)、拥有控股权的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委派了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主管人员,对外投资的收益或损失是否及时入帐反映;
(三)、长期投资业务的授权、执行、会计记录和资产保管是否有明确的责任分工;
(四)、是否存在未经过申请报批程序,以对外借款的名义进行长期投资的行为,对外投资的累计金额是否控制在一定的额度。
第九条:审计机构对应收、应付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审计评价的内容有:
(一)、应收、应付款项的记录是否由独立于业务经办、核准、验收和付款的人员,以合规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来进行;
(二)、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定期与客户、供应商进行核对余额?核对结果是否有双方签字记录。
(三)、是否定期编制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应收款项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是否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四)、应付款项是否在验证发票(有预付款的款项在冲抵发票金额)后入帐;
(五)、办理付款业务时,经办单位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审签制度,财审部是否严格执行稽核程序;
(六)、应收、应付款项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余额是否由会计主管定期检查核对。
第十条:审计机构对筹资活动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审计评价的内容有:
(一)、长期负债性筹资业务是否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对长期负债性筹资业务的决定是否有书面记录;
(二)、长期负债是否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是否按计划进行偿债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