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煤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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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煤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榆林神华矿井工程煤及投产后生产各环节的煤炭质量控制,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及“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原则,依据《神华集团煤质管理办法》并结合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井生产建设实际,制定公司矿井煤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矿井工程煤及投产后原煤、商品煤煤质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机电、煤炭购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部、公司调度室、机电动力部,运销处、煤质化验中心、地测中心、煤矿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部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的煤质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神华集团公司有关煤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煤质管理体系的领导,安排部署、检查和指导煤质管理工作。
(四)保证煤质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
(五)负责审定公司煤质管理的奖罚和煤质考核指标。
(六)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煤质事故,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对煤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下达煤质考核指标; 每周、月对矿井工程煤、原煤煤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二)协调解决煤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煤质问题。
(三)负责组织煤质事故调查。
(四)负责与神华集团业务部门业务沟通、资料上报等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
(一)参与公司煤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传达并落实好公司领导对煤质管理方面的指示指令。
(三)负责公司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用户就煤质信息沟通反馈。
第七条 机电动力部职责
(一)负责对采制化设备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煤矿采掘设备选型时要充分考虑减少影响煤质因素,保证煤质稳定。
(三)负责除铁器、煤质在线监测等与煤质相关设备的安装指导工作。
第八条 运销处职责
(一)负责矿井煤的采样制样。
(二)负责公司所属矿井煤的地面存储、装车、发运与销售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用户煤质信息的沟通反馈。
第九条 煤质化验中心职责
(一)负责矿井煤质化验分析。
(二)定期向公司相关领导、部门和单位报送煤质报表,煤质数据异常及时汇报。
(三)与公司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反馈煤质信息。
第十条 地测中心职责
(一)负责做好矿井掘进、回采期间的煤岩层预测预报工作。
(二)对影响煤质的地质构造等因素的及时分析、研究和预测预报,并及时提出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
第十一条 煤矿分公司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煤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二)对本单位生产的原煤、商品煤质量全面负责。
(三)煤矿分公司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生产的副职对本单位煤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负技术责任。
(四)成立煤质管理机构并配备煤质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与考核,明确各生产环节煤质管理责任;因回采工作面过构造影响煤质时,要每天对回采工作面煤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并对于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制订有效措施,保证煤质稳定。
(五)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煤质方面管理知识培训。
(六)在煤质管理方面实施的煤质方案、科研项目、技术改造等及时报生产技术部,经煤质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七)矿井煤质管理人员要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生产接续计划及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审批,做到采掘科学合理对煤质影响少。《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煤质专项管控措施。
(八)矿井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煤质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并制定相应的煤质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兑现。
第三章 基建矿井工程煤煤质管理
第十二条 灰份控制(岩巷、半煤岩巷及遇煤层起伏、构造等特殊情况除外)。
(一)井巷掘进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确定高度掘进,尽量减少割顶、底的岩石量,条件允许的煤矸应分装分运。正常掘进时,因人为因素造成割顶底一处长2m宽1m,厚度达到100mm以上或多处出现割顶、割底,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罚款。
(二)掘进工作面通过高压力区、顶板破碎等构造区段,掘进面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罚款。
(三)掘进工作面每个循环必须将巷道浮煤清理干净。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内所有的高水(脏、杂)煤经脱水处理或拣矸、拣杂处理后进入系统,矸石、锚杆岩粉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系统。因处理不彻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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