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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doc

发布:2017-12-22约1.23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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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二手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甲方,即卖方):张某1、张某2      张某1,身份证号码: 张某2,身份证号码: 乙方(乙方,即买方):王某1、王某2 王某1,身份证号码: 王某2,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位于广州白云区同和路某巷19号四楼403房的买卖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自己愿及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达成好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广州白云区同和路某巷19号四楼403房。 2、房屋结构:混泥土框架结构,其他如外墙、装饰等情况以现状为准。 3、房屋及土地性质:集资建房(宅基地房),土地为城中村宅基地。 4、房屋面积:建筑面积(含水池等分摊1m2)57.3平方米。 5、房屋其他情况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1、 房屋价格:房屋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该房屋成交价不包含家私电器,但含有已经固定的水电管线以及基本装修。 2、全部款项分三次付清: ①双方签约之日,乙方支付购房款定金 元整(小写: 元)。 ②房屋交付时,乙方支付余款 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出售的房屋质量以现状为准。 2、该房屋一经售出,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除非国家征收或拆迁,乙方所购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均终身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对所购房屋进行处分,包括对房屋进行合理的装修、出租、出售,赠与、继承等。 3、如所在房屋被征收或拆迁,乙方可获得相应份额的拆迁补偿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房屋产权的办理及过户说明 双方均清楚,目前的法律规定对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限制性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及交易过户手续。如果今后出现允许该房屋办证或转正等国家政策,则甲方有义务协助负乙方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负。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 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见证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20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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