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运会篮球竞赛规程-中国篮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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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篮球:成年组、青年组
(二)女子篮球:成年组、青年组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男女成年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至少5人(必须在最终确认名单内,且上场比赛人数至少2人),其他不限。
男女青年组如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名运动员中替换确定的12名运动员参赛参赛运动员名单、号码后,不得更改。“A1、B1先抽出先后顺序,分别选择入位;A2、B2再抽出先后顺序,分别选择进入剩余位置”,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C1 A4 B3 C2 决7、8 决5、6 决3、4
决1、2 C4 A3 B4 C3
(四)竞赛规则: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及国际篮联最新解释。
(五)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和全运会组委会审定并提供的“全兴牌”比赛用球,男子型号为TJ17-7,女子型号为TJ17-6。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二)男、女冠军队各授予奖杯一座,授予奖牌的办法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预赛、附加赛各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1队,运动员每队1名,裁判员2名,赛区分别给予奖励,提供奖杯或奖品、证书。决赛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办法执行。
(四)设“技术统计单项奖”。根据技术统计汇总,对“得分、三分、篮板、助攻、抢断、扣篮、封盖”等第一名运动员,各赛区分别给予奖励,提供奖杯或奖品、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2016年10月21日前向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书面确认参加第十三届全运动会的比赛;过期不再接受报名。11月2日进行分组抽签。
(二)预赛各参赛队提前30天报名截止(附加赛不另行报名,同预赛)。赛区秩序册以审核通过资料为准,运动员名单附
决赛报名方式及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等规定执行。
(三)预赛附加赛各队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决赛各队提前3天到赛区报到。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七、技术官员
(一)预赛附加赛裁判员由中国篮球协会选派;决赛裁判员由中国篮球协会提名,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公示和公布。
(二)预赛附加赛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技术代表提前3天报到。决赛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决赛阶段将进行身体素质测验,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工作,费用自理。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
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场比赛赛区必须安排仲裁录像并网络转播。
十、其它
比赛服装
每队须有三种不同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在报名表上注明), 并严格按最新《篮球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服装及广告按《中国篮协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篮球比赛服装、广告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篮球字〔2016〕各赛区须使用主办单位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技术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向篮球中心网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连同技术统计和赛区工作总结邮寄至篮球中心竞赛部存档。
()各赛区需安排一次由裁判长主讲的《篮球规则》讲解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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