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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中的诡辩及驳倒诡辩
诡辩形式形形色色。在论题方面、常常表现为偷换概念。转移论题;在论据方面,又常常表现为诉诸权威,预期理由,以偏概全,类比不当,等等。下文将对商务谈判中常常出现的几种典型的诡辩术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驳倒诡辩的具体方法和对策。一、以现象代本质所谓以现象代本质的诡辩术,实际上就是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而强调问题的表现形式并虚张无关紧要的利害关系的一种论证方法。狡诈的商人往往借用此种方法达到了掠取暴利的目的。在商务谈判中,我们只要坚持辩证思维的客观性。具体性的原则、就能识破对方摆出的迷魂阵。从而把握事务的本质,使谈判循着客观公正的方向进行。例:20世纪印年代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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