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财务管理制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物流财务管理制度
物流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参考为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实行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制度。预算内收入和支出,年初由财政局依据《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预算内外资金必须严格按预算支出口径和进度拨付,如有调整须经领导…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
物流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为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制度。
预算内收入和支出,年初由财政局依据《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预算内外资金必须严格按预算支出口径和进度拨付,如有调整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二、实行支出审批制度。
正常工资性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审核发放。工资性以外的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把关。所有支出必须持合法凭证,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三、实行工程项目建设预算管理制度。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等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定标后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财政局备案;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的单位将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任审核签字后,根据合同规定和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拨付。
四、实行借款审批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款时,须将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列明,经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工作完成后,十日内持合法凭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政局结算,借用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严禁拖欠或私人借款。
五、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局室所有收入必须进入开发区财政局统一账户,实行统收统支;
2、各项收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不得使用“白条”或普通收据;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必须解缴财政统一帐户,严禁坐收坐支,杜绝私设“小金库”。
(二)支出的管理
1、各局室的一般性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指导中心报销;
2、特殊情况确需提取资金的实行提款审批单制度,由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局提取,业务完成后持合法凭证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局报账。
(三)财政局以报表的形式每月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各局室资金收支情况。
六、加强公共财产管理。
(一)新增财产的管理
1、各局室确因工作需要购买固定资产的,需填报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见附表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购置。
2、开发区机关的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购置,并作固定资产登记后(见附表二)领用。
3、接受捐赠的实物财产按购置财产的办法处理。
4、盘盈的财产应补充登记,补办领用手续。
(二)财产的处置
1、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
2、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出售、转让),报区财政局审批,出售、转让的车辆经区财政局审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3、所有的资产处置收益纳入预算管理,记入其他收入。
(三)财产的日常管理
1、各局室和个人必须尽力保管和维护集体财产,防止遗失和意外损坏,凡因个人的原因造成公共资产遗失和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照价赔偿。
2、集体财产严禁随意调换、随意改变用途、改变造型、改变结构,凡出现前述情况的收回其财产的使用权,或收取相当金额的资金用以恢复原状。
3、所有财产的修缮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进行。
4、所有的实物财产,由财政局建立相关的账目和备查簿,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理,掌握财产的变动情况。各局室及每位工作人员使用的财产要登记造册,制定领用登记表(见附表三),一式两份(使用人、党政办各一份)。
5、对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的,应办理完财产移交手续后(见附表四),才能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否则,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组织人事经办人负责赔偿。
6、非工作原因使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保管人负责一切赔偿。
六、严格财经纪律。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经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