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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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养护、储存培训讲稿
一: 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库、药店陈列与销售,购进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店验收员负责。
二:购进药品的验收:
1、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三: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
4、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6、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四: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1、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2 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3、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药店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4、 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仓管员入库或交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储存要求分类摆放。
5、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盖验收合格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6、 售出退回药品的验收
7、 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营业员查明所退药品是否由本药店售出,包括核对发票或电脑小票、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等。经确认是本药店所售药品后,则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如不是,则不予退回。
8、 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验收员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的继续陈列销售,不合格的不予退回。
9、 验收员按规定填写〈售后退货处理记录〉,并将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1).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2.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3.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
4.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人管理,专帐记录,帐货相符;
5.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为: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6.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7.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8.根据库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地抽样送检,对重点养护品种的养护应建立档案9.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并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10.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记录,并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
①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②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③包装标识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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