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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2010-0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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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35.COM TECHNOLOGY CO., LTD. (厦门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 号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 )、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 )、证券时报网( )、中国资本证券网 (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龚少晖、第二大股东厦门中网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 股东张美文、龚光祖、杨桂英、杨晓峰、黄日俊、黄艳红、陈俊儒、陈土保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龚含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监护人除外)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汪海涛本次发行前共持有本公司 155 万股股票,其中 55 万股(以下简称“新增股份”)为 2008 年 12 月 16 日从中科宏易处受让所得, 汪海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 新增股份总额的 50 %。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 2 限公司、沈文策、彭勇、陆宏、薛洪斌、李云飞均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厦门中金泰担保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额的 50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龚少晖、彭勇、李云飞、沈文策、汪海涛、 陈土保、陆宏和张美文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2009年前三季度、2009年度以及2008 年第三季度、2008年前三季度、2008年度财务数据。其中,2009年第三季度、2009 年前三季度、2009年度以及2008年第三季度、2008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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