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2010年众合法条串讲班刑诉-汪海燕讲义.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0 年刑事诉讼法应试串讲班提纲
汪海燕
主要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六机关《规定》48 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律师法》
总 则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主体
1、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
2、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人
二、刑事诉讼结构和职能
1、诉讼结构(控辩审三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要求控审分离、审判中立、控辩平等)
2、基本职能
A、审判职能:法院
B、控诉职能:检察院、侦查机关、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本资料来源:新华考资 更多详情请关注: 咨询电话:010
1
C、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1、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是实体法
2 、二者共同构成刑事法的内容(刑法静态限制国家公权力;刑事诉讼法动态限制国家公权力)
3、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保障刑法内容得到实现,查清事实、惩罚犯罪)
4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与实体内容没有直接关系,体现为控制权力、保障人权)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第3 条)
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3、法院:审判权
注意:
1)权力具有专属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行使);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缉私部门对刑事案件管辖范
围的规定。
2)三机关分别行使;
3)依法行使。
.
例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重大疑难案件时,常常在侦查或者起诉阶段即要求人
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
则
B.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
会秩序的目的
二、人民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