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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宰前电致晕技术规范》.pdf

发布:2023-04-29约2.65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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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2020-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京农业大学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江苏益客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幸莲、王虎虎、黄继超、王鹏、周光宏、孙京新、王亮。 I DB32/T 2020-XX-XX 肉鸡宰前电致晕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鸡宰前管理要求、致晕设备和宰前电致晕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肉鸡屠宰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 〔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胴体损伤 carcassdamage 肉鸡胴体表面或内部的淤血和断骨损伤,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红头、红翅尖、胸大肌淤血、胸小肌 淤血、翅部淤血、断翅、断腿等。 3.2 宰前电致晕 pre-stunning shocks 肉鸡头部浸入水浴槽遭受带电水电击,使肉鸡在被宰杀前处于昏迷状态的操作工序。 4 宰前管理作要求 4.1 抓捕 4.1.1 应双手紧握肉鸡双翅或膝关节以下部位或使用专门的捕捉器。 4.1.2 禁止采用抓握单只翅膀或大腿部等易造成鸡体损伤的抓捕方式。 1 DB32/T2020-XX-XX 4.2 禁食 宰前禁食时间应控制在6h ~12h 之间。 4.3 运输 4.3.1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平稳,避免大幅颠簸。 4.3.2 冬季运输前应在鸡笼外加盖一层厚篷布保暖或采取其他保暖方式,夏季运输前应增加喷淋或通风 等降温措施。 2 4.3.3 运输过程中单个鸡笼内鸡体密度不超过40kg/m ,应防止上层鸡笼中的鸡只排泄物落到下层鸡笼 中。 4.4 静养 活鸡运输至屠宰场待宰区后,静养时间应控制在0.5h~3h;冬季应注意鸡群的保暖,夏季应注意鸡 群的降温。 4.5 卸载 4.5.1 卸载场地夏季应注意通风降温,冬季应注意保暖。 4.5.2 鸡笼应从运输车上缓慢卸下,轻放至传送带上或采用自动机械卸载装置卸载,防止鸡笼倾斜、抛 扔或倒扣。 4.5.3 卸载后的肉鸡应及时通过传送带运至挂鸡间,传送带应尽量减少拐角,不应有直角转弯。 4.5.4 传送带和卸载场地应即时消毒。 4.6 挂鸡 4.6.1 采用暗室挂鸡,室内光照度应保持在50lx以下。 4.6.2 致晕前的链条轨道应安装挡胸板,挡胸板应在挂鸡之前安装并一直延伸到致晕槽。 4.6.3 应双手抓握鸡只膝关节以下部位从鸡笼中取出肉鸡,禁止提拉、拖拽鸡的头、翅膀或羽毛等部位。 4.6.4 将肉鸡双腿同时挂上挂钩,挂钩在轨道上运行时应保持水平,不应出现单侧鸡腿悬挂的情况。 4.6.5 鸡笼清空后,应及时进行修整、清洗和消毒。如发现箱盖或笼盖缺失、有漏洞,或任何有可能伤 到鸡的破损处,应在下次使用前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 4.6.6 体表或肛门等部位受污物严重的肉鸡应单独冲洗后再上挂。 4.6.7 死鸡、病鸡不得上挂传输链条,应按照 2017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 〔 〕 25号)规定处理。 5 致晕设备 5.1 致晕器应安装在干燥、远离水源处,配备专人调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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