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176 4-2009-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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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764—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畜 肉
Operating rules for quality and safety traceabi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Livestock meat
2009-04-23 发布 2009-05-2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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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764—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全国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宗城、王生、王勇、韩学军、辛盛鹏、赵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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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764—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畜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肉质量追溯术语和定义、要求、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编码方法、追溯标识、体系运行
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猪、牛、羊等畜肉质量安全追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T 1761 农产品质量追溯操作规程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NY /T 1761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追溯目标
追溯的畜肉可根据追溯码追溯到各个养殖、加工、流通环节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
4.2 机构和人员
追溯的畜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信息的采集、上
报、核实和发布等工作。
4.3 设备和软件
追溯的畜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机、条码读写设备等,
相关软件应满足追溯要求。
4.4 管理制度
追溯的畜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系统维护和
管理规范、质量安全问题处置规范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 编码方法
5.1 养殖环节
5.1.1 猪牛羊个体编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7 号的规定执行。
5.1.2 养殖地编码
企业应对每个养殖地,包括养殖场、圈、栏、舍等编码,并建立养殖地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地区、面积、养殖者、养殖时间、养殖数量等。
5.1.3 养殖者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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