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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176 4-2009-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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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40 X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764—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畜 肉 Operating rules for quality and safety traceabi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Livestock meat 2009-04-23 发布 2009-05-2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Ⅰ 食品伙伴网 NY/T 1764—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全国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宗城、王生、王勇、韩学军、辛盛鹏、赵小丽。 Ⅰ 食品伙伴网 NY/T 1764—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畜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肉质量追溯术语和定义、要求、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编码方法、追溯标识、体系运行 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猪、牛、羊等畜肉质量安全追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T 1761 农产品质量追溯操作规程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NY /T 1761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追溯目标 追溯的畜肉可根据追溯码追溯到各个养殖、加工、流通环节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 4.2 机构和人员 追溯的畜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信息的采集、上 报、核实和发布等工作。 4.3 设备和软件 追溯的畜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机、条码读写设备等, 相关软件应满足追溯要求。 4.4 管理制度 追溯的畜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系统维护和 管理规范、质量安全问题处置规范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 编码方法 5.1 养殖环节 5.1.1 猪牛羊个体编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7 号的规定执行。 5.1.2 养殖地编码 企业应对每个养殖地,包括养殖场、圈、栏、舍等编码,并建立养殖地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地区、面积、养殖者、养殖时间、养殖数量等。 5.1.3 养殖者编码 1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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