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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章程.doc

发布:2015-09-14约2.73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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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zhou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Agents,缩写为:GZREA。 第二条 性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下称“协会”)由广州市具有从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经纪人及相关专业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是经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满足广大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和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第四条 协会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华路2号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宣传与贯彻房地产中介行业法律法规、方针与政策,研究探讨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业标准、规范及发展规划; (二)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开展行业信用与服务评价管理工作; (三)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行业状况、行业诉求及管理建议; (四)加强行业教育培训,开展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执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五)积极开展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 (六)积极维护行业及会员合法权益,宣传行业正面信息,树立和维护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七)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与市场管理工作,协助与承办政府部门开展各项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来究(五)经注册并在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的房地产中介人员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六)与房地产中介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七)从事房地产中介专业研究、教学的人员或与房地产中介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人员,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资料; (二)协会秘书处审批,报告理事会;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明。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遵守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及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配合开展各项调查统计工作; (六)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明。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利益形象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不同类型会员的会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 1、副会长单位:5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20000元/年; 3、理事单位:10000元/年; 4、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200元/年。 (三)可与部分特殊会员群体(如:超过一定年龄的会员、分会或区域性会员等)协商具体会费标准,原则上不超出上述会费最高标准。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和协会工作人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协会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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