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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就医无忧医疗事故意外伤害保险.PDF

发布:2017-11-25约8.8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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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泰大都会[2013]意外伤害保险00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就医无忧医疗事故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三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四、 九、 十三、十四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九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七条 FPA212-A 目录 第一部分 共同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条 受益人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第七条 诉讼时效 第八条 合同终止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条 地址变更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第二部分 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承保范围 第十三条 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六条 保险金额 第三部分 释义条款 第十七条 释义 FPA212-A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就医无忧医疗事故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 共同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在本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保险人,即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和我们”统称“双方”。 本合同可以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销售。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后,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单生效 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保险单生效日计算。如果当 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条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医疗事故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FPA212-A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 先。 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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