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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图规则081110发文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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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 ( )发文稿纸 运[2008]日期紧急程度 秘密等级 限制级别 签发 会签:营运部: 装备部: 主送: 抄送:铁道 拟稿单位 拟稿人 电 话 4 核稿 主办单位 办公室 办公厅 联系人 电 话 份 数 附件 主题词: 标 题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列车运行图编制和管理工作,铁道部 组织研究制定了《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现予以公布, 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前发(79)铁运字1801号文 件《列车运行图编制规则》同时废止。请各铁路局认真做好 学习、贯彻工作。 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列车运行图(含机车周转图,下同)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列车运行图的质量,充分发挥列车运行图的作用,确保运输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运输工作的综合计划和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科学合理地编制列车运行图,对保证行车安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运输能力、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3条 列车运行图分为基本列车运行图(简称基本图)和分号列车运行图(简称分号图)。 基本图是指经过重新编制或调整,正在实施并持续到下次重新编制或调整为止的列车运行图。调整后的基本图又称调整列车运行图(简称调整图)。 分号图是指为适应短期运输、应对突发事件或施工等需要,短时间实行,实行完毕又恢复到基本图的临时性列车运行图。 第4 条 基本图的变更通过编制或调整来实现。编制需重新确定各项技术作业标准、重新构建旅客列车运行框架、重新铺画全部客货列车运行线、在全路范围同时实行。调整则是在各项技术作业标准和旅客列车运行框架不做大的变动的基础上,对基本图做的局部变更。 全路基本图原则上每两年编制一次,宜在春季或秋季实行。 铁道部、铁路局要根据铁路运输市场需求、铁路技术装备或运输组织方式发生的变化及时编制列车运行图。 列车运行图编制实行两级管理,跨局列车由铁道部组织铁路局编制,局管内列车由铁路局负责编制。 第5 条 基本图的编制、调整和分号图的编制原则上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列车运行图编制、调整及确定的相关事项,以铁道部或铁路局的正式文电公布实行。 第6条 列车运行图必须符合下列各项基本要求: 1.保证列车运行安全; 2.符合各项技术作业标准; 3.适应客货运输市场需求; 4.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 5.做好列车运行线与客流、车流结合; 6.充分利用线路通过能力,合理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7.努力实现各站、各区段间列车运行的协调和均衡; 8.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9.提高铁路应急处置能力。 第7条 列车车次编排按下列规定: 一、旅客列车 1.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 G1-G9998 “G”读“高” 其中:跨局 G1-G5998 管内 G6001-G9998 2.城际动车组旅客列车 C1-C9998 “C”读“城” 其中:跨局 C1-C1998 管内 C2001-C9998 3.动车组旅客列车 D1-D9998 “D”读“动” 其中:跨局 D1-D3998 管内 D4001-D9998 4.直达特快旅客列车 Z1-Z9998 “Z”读“直” 5.特快旅客列车 T1-T9998 “T”读“特” 其中:跨局 T1-T4998 管内 T5001-T9998 6.快速旅客列车 K1-K9998 “K”读“快” 其中:跨局 K1-K6998 管内 K7001-K9998 7.普通旅客列车 1001-7598 ⑴ 普通旅客快车 1001-5998 其中:跨三局及其以上 1001-1998 跨两局 2001-3998 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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