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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表现形式.doc

发布:2017-05-09约1.47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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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的表现形式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一、商业特许经营的类型 1.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2.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加盟网点的权利。 3.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4.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和支持。 二、商业特许经营费用及其表现形式 商业特许经营费用指在特许经营过程中,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在商业特许经营实践中,特许经营费用通常表现为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保证金(权益保证金)、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 三、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连锁经营、直销经营、自由连锁的区别 1.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商业特许经营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经营核心。 第二,商业特许经营是在成熟的统一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向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商一般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2.商业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区别。 连锁经营是总部通过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连锁经营一般包括3种形式:直营连锁、商业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商业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3.商业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商业特许经营各个特许加盟店资本相互独立,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2)法律关系不同。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各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干涉。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雇员按总部意志行事。 4.商业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商业特许经营的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的各店铺可以自由退出。 (2)商业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是纵向关系,各加盟店之间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各店铺之间存在横向联系,各店铺的经营自主权比商业特许经营加盟店大。 (3)在商业特许经营中,没有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自由连锁由店铺集资组成,各店铺可以得到来自总部的利润返还。 (4)商业特许经营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 (5)商业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品牌和技术等经营资源,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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