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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痢疾和感染性腹泻的管理-2_52793.ppt

发布:2017-10-28约8.19千字共6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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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痢疾 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伟 细菌性痢疾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夏秋季节发病率增高,能够引起爆发和流行。临床表现以脓血便或粘液血便、里急后重为主要特征。 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血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难以除外其他原因腹泻者。 确诊病例: (一)急性菌痢: 1、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他原因腹泻)伴发热、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 (二)急性中毒性菌痢: 1、发病急、高热、呈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 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躁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系统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 (三)慢性痢疾: 1、过去有菌痢病史,多次典型或不典型腹泻二个月以上者。 2、粪便有粘液性或间歇发生。 3、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 1.或2.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1.或2.加3.项。 流行的基本环节 1、传染源:急性、慢性病人及带菌者。 2、传播途径:粪—口途径。可以借食物、水、苍蝇而传播,也可以借不洁手污染食具,用具而传播。 3、易感性:普遍易感。感染后免疫力不巩固。 经常性预防措施 1、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防病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消灭苍蝇和蟑螂。 2、切断传播途径:应抓好“三管一灭”(饮水、食物、粪便的卫生管理及灭蝇),搞好饮水和食品卫生。 ⑷托幼机构应做好儿童晨午检,早期发现可疑病例。 ⑸医疗单位对每例病例做到早诊断,早报告,认真逐项填写登记表和传染病报告卡片。对病人做好隔离、消毒知识宣传、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措施,患者用的厕所每日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3、工地防病工作应由用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防病工作的落实。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与开工前一个月内向施工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指导。发生疫情及时报告。用工单位协调有关方面配合疾控中心对疫情的调查处理。 疫情处理程序 1、 散发病例 本市实行对重点行业人群访视管理。重点行业包括饮副食、饮管从业人员、水源厂工人、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和儿童、城镇地区的散儿和小学生,管理要求如下: ⑴接到疫情报告后城镇应按要求时限在24小时,农村在48 小时对病人进行首次家庭访视,核实诊断,调查可疑发病因素及密切接触者,指导病人隔离治疗,逐项填写访视纪录并写出小结。 2、痢疾暴发疫情调查 1、调查准备 : 通过上报信息、电话交流对此次暴发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特征做一般性了解,确定调查组人员,明确调查任务、内容与方法,准备使用的调查表格,相应的检验试剂和仪器、个人防护与消杀设备赶赴现场。 3、慢性菌痢及带菌者的管理 凡重点行业工作人员确诊为慢性菌痢及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单位,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餐具及婴幼儿工作。患者及带菌者经治疗后症状消失由区、县疾控中心作粪便培养,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周)均为阴性,开据痊愈的诊断证明方可恢复原工作。 感染性腹泻病是由多种病原体引起的一组肠道传染病,发病率高,感染性腹泻广义系指各种病原体肠道感染引起之腹泻,这组疾病可由病毒、细菌、真菌、原虫等多种病原体引起,其流行面广,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疾病特别是对儿童的危害更为严重。是全球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全球腹泻病控制规划,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我国也参与了此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将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列为法定管理的丙类传染病,对其进行监测和控制。 1、诊断标准 (1)临床诊断:大便检查除外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病原感染引起的腹泻病人,每日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稀便或水样便,食欲不振,呕吐或不呕吐,可伴有发热、腹痛及全身不适症。 (2)实验确诊:从腹泻病人大便中分离到其他肠道致病菌或致病寄生虫或检出肠道致泻病毒,病毒抗原或特异性核酸。 2、流行的基本环节 (1)传染源:各型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其中弯曲菌、耶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可由家禽、家畜感染引起。 (2)传播途径:以粪—口途径为主,借接触也可传播,食物、水往往可引起暴发流行。 (3)易感性:普遍易感,各年龄组均可发病 3、经常性预防措施: 1)做好监测和疫情报告: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区内医疗机构(含5—10月各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做好门诊登记和疫情报告,按照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均进行监测报告。遇有多发、暴发疫情应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 ②对重点人群(饮副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水源管理人员,托幼机构人员等)应定期体检,采便培养肠道致病菌,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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