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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堂ppt的.ppt

发布:2017-08-14约4.3万字共27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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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理 学; 导 论;第一节 法学的概念与体系;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它是反映了法的存在和运作的现象。; 三、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1、根据法律的认识论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根据法从制定到实施的过程可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和法律社会学; 3、根据法律类别可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 4、根据法和其他学科的关系可分为法律本科与法律边缘学科。 ;第二节 法理学概述;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 (三)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一)学习法理学,牢固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是学习和运用其他法学知识的基础; (二)学好法理学,是法律学生提高理论素养,形成法律思维,树立科学的法律观的一个捷径; (三)学习法理学,深刻领悟法的精神,为正确适用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法理学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而是关于法律的思考和思想。 ------(英)哈特 如果法学仅仅被理解为盲目的法律适用或者机械的案例分析技术会产生很大的危险。不从基本原理上去弄懂弄通法律,是操作不了法律的,这就像操作机器一样,如果不知道该机器的原理,也许能凑合使用,但不能很好使用。法律就是大智慧、大思想、大境界、大道理,学问的最高境界是“通”,法律(学)只有讲清讲通大道理才能大用、通用。 --------(德)威尔逊《没有法的法学》 ; 所谓法理学,乃探求人类之正义观念。不仅为探求法律之已然,并须探求法律之所以然也。换言之,法条未有规定,或规定未适当者,固须探求应如何补充,如何修正,使其达于尽善尽美,适合人类生活之需要,成为人类生活之良好规范。若法条已有规定而适当者,并须探求其因何若是规定,及应如何适用,始能达成其规定也。 ------李肇伟《法理学》;四、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认真研读教材、掌握法理学框架体系(精读)的前提下,广泛阅读相关的法理学著作(泛读),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关注并解读民众生活中的各种涉法故事(案例分析)。 关注司法过程和媒体报道,尤其是疑难案件,它们对法理学思考最有价值。 法理学无处不在,在部门法学习中要强化法理意识。; 推荐期刊 1、 《中外法学》 2、 《法学杂志》 3、 《政法论坛》 4、 《比较法研究》 5、 《法学评论》 6、 《法学》 7、 《法学论坛》 8、 《政治与法律》 9、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法学家》 推荐网站 1、 2、 3、http://www.law_ 4、 5、 6、 7、 8、 9、 10、;推荐书目: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冯向:《木腿正义》 梁治平:《法辩》 《法律的文化解释》 刘星: 《西窗法语》、《法律是什么》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 江山:《中国法理念》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约翰.赞恩:《法律的故事》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 法的本体;第一章 法的概念;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二、“法”的中文词源;?三、“法”与“法律”的区别 (一)在西方,法的词源一开始便具有二元化(分层)色彩。 (二)在中国,从法的词源上,法与律、刑可互通互释,没有法与法律之二元分野。在现代汉语中,“法律”有广狭两义,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四、法的定义 (一)非马克思主义对法的界定 1.意志、理性、正义说 神意论直接间接地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 古希腊的斯多葛派哲学家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 卢梭首创公意说,他说“法是公意的宣告。”;2.权力、规范、工具说 商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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