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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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0〕22号)有关精神,“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建设18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为使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优良、成果显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修订稿)》。
一、办学定位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坚持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服务和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的办学方向。
2、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人才培养模式先进。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创新校企合作机制,大力推进工学结合,积极探索校企“双主体”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所有专业实现了校企合作,依托优势专业兴办相关产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办产业;学校自主或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咨询。
二、专业建设
1、形成了明显的专业特色。建立了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行业企业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相适应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体制,所设专业市场调研充分,毕业生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去向;形成了相对稳定的1-2个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以主体专业、特色专业为引领,形成专业集群,有省级精品专业或特色专业2个以上;建立了由教学专家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形成了较为优秀的专业教师团队。各专业类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的专业教学团队,每个专业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专业带头人,省级精品专业或特色专业有3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其中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与发展上起到带头和把关作用,对本专业教师培训提高起到指导作用,获得省内同行的认可;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由专业教师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团队合作意识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其中精品专业和特色专业至少有一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横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3、形成了以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以学生获得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为课程培养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项目、过程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最前沿技术为主线,整合相应的知识、技能、态度确定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主体专业有2门以上优质专业核心课程供同类院校共享;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形成与职业岗位相适应、有效融合职业资格标准或行业标准、以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
4、形成了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专业教学方法。专业教学方法符合“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现代教育技术,创新教学与学习方式。
5、形成了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与相关企业合作,系统设计和开发实践教学体系,共同组织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数应达到专业课教学时数50%以上(文科类专业不低于30%);分专业制定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和顶岗实习等环节的实践教学方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顶岗实习实践符合规定要求,实习任务和目标明确,管理到位,现场专家参与学生顶岗实习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以学生作品为主,辅以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报告的实践教学制度,毕业作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6、有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条件。创新实习实训室建设理念,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理实一体的总体要求,建设真实的和仿真的职业环境;所设专业的主要技能型项目有对应的实习实训室,能满足一个班同时教学;设施设备的项目达标率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100%,设施设备价值达标率80%以上、完好率90%以上;专业实验实训室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把单个实验实训室建设向综合性、创新型实验实训室发展,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每个专业开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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