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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管理制度.pdf

发布:2017-09-19约4.04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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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的聘(雇)用 第一条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 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 用,任人唯贤。 第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 任。 第四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 进行招聘。 第六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 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 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 年。 第七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 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80%发放。 第八条 员工试用期满15 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 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 用合同。 第二章 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九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 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 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 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 待遇。 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十六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十七条 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 报销。 第三章 假期及待遇 第十八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 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十九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 天,晚婚(男25 周岁、 女23 周岁)假13 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零四条 产育假: 1.女23 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生育时 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 天; 2.女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 天;难产可增加30 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 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 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 天;异地 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一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 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四章 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 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三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 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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