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巡守隊訓練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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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宜蘭縣河川巡守義工訓練手冊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中華民國97年4月27日
目錄
前言 2
河川巡守安全手則 2
河川巡守方式 2
河川巡守工作重點 3
有關獎勵標準 4
河川巡守工作表單
1. 河川巡守隊隊員基本資料紀錄表 5
2. 河川巡守隊排班表 6
3. 巡守工作紀錄表 7
4. 巡守組織架構與工作項目圖 8
5. 河川巡守隊通報流程 9
6. 河川巡守隊通報及處理流程圖 10
前言
河川巡守是結合地方資源、人力,啟動義工團體參與河川巡守及檢舉機制,並鼓勵其進行河川河段認養、監測工作,參與河川環境管理及污染巡守,以降低污染排放量及改善河岸面髒亂情形。
環保署自九十一年定為河川污染整治年以來,積極規劃辦理河川巡守政策,擬透過結合學校、社區及團體資源與人力,推動各縣市成立守望相助河川巡守隊,期由環保單位主動與義工巡守隊聯繫,建立良好之通報管道,以俾使各義工隊成為河川督察力量之延伸。
本縣環保局已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辦理「宜蘭縣環境保護巡守隊」的成軍授旗典禮,執行縣內露天燃燒、偷倒廢棄物、髒亂點、河川污染、偷排廢水、不明管線、暗管等之巡守工作,並經由縣長頒發證書及授旗正式成軍。
河川巡守安全手則
河川巡守是維護自然環境,留予後代子孫生存空間的義舉。
巡守時結伴而行,安全第一。
眾志成城,結合大家的力量,糾舉破壞河川環境的壞人。
巡守時裝備配置齊全。
分區依時巡守,發現污染行為,依通報系統儘速通報。
河川巡守方式
河川巡守義工團體,依其認養河段進行河川巡守。每一義工依其排班表(附件一)所規劃巡守時段進行河川巡守。
巡守時著配發之反光背心、安全帽,攜帶防爆手電筒,可步行、騎乘配發之腳踏車或其他機動車輛進行巡守。
依巡守情況填寫工作紀錄單(附件二)。河川保育中心每月定期彙整有關資料。
若現場目擊河川污染事實,以不現身之方式即以照相機(攝錄影機)、簡易監測儀器或其他可資佐證資料作成完整紀錄,依通報流程立即通知環保局,由稽查員前往查證。
若為現場目擊偷倒情形,以不現身之方式記錄(含拍攝)其偷倒情形、傾出之物質、河岸面之污染程度、偷倒者之車牌及所屬公司或個人,立即以檢舉專線通知環保局前往查證、處理;若非現場目擊偷倒,僅只有見到廢土或廢棄物污染河岸面,則可依通報流程,逕行通知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進行清理或通知環保局轉知有關單位進行清理,以隨時保持河岸面無垃圾。
記錄所認養之河段中其他有關污染河川之行為。如經常出現惡臭、異常顏色、死魚異常漂浮之區段、不明排水路或廢污水冒出口等,請密切注意。
本項工作之執行除積極掌握時效性之外,亦將相關紀錄提供環保局作為後續蒐證依據,經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逕行舉發,以遏止業者或民眾非法排放或傾倒之行為(上述之完整紀錄包含:照片、錄影帶等可資佐證之證據、污染源的污染性質及位置之詳細描述、可能之公害類別或污染狀況、污染排放頻率及通常發生污染行為之時間)。
發現任何的污染行為或現象,請告知河川保育中心,以便彙整記錄。
四、 河川巡守工作重點
河川流域內之河水水質狀況。
河岸面垃圾、髒亂點。
注意可疑跡象:觀察岸邊管線之排放痕跡、不明排水管等。
其他不法形式足以污染河川。
五、有關獎勵標準
(一)依環保署公告之「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辦理:
1. 符合實施要點第三條第一項「目擊重大污染事實除通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外,並提供照片、錄影帶或其他可資佐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且製造污染源者經環保機關處以以下處罰者:
˙移送法院處以刑罰。
˙命其停工或停業。
˙按次處最高罰鍰。
˙經環保機關告發處罰。
2. 符合實施要點第三條第二項「對於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之事件,向環保主管機關提出舉發,因而經有關機關適時處置,致避免環境遭受重大損害者」。
3. 符合實施要點第三條第三項「舉發破壞公有環境保護設施致造成環境污染之行為,並提供確實證明資料者」。
4. 符合實施要點第三條第四項「其他舉發案件,因其事實或現象特具代表性,或現行環保法規所未規範,惟能提出具體建議,經本署認為具有參採價值者」。
(二)依本縣所訂定之「宜蘭縣績優河川巡守隊及隊員競賽考核標準」辦理
六、河川巡守工作表單
1. 河川巡守隊隊員基本資料紀錄表
2. 河川巡守隊排班表
3. 巡守工作紀錄表
4. 巡守組織架構與工作項目圖
5. 河川巡守隊通報流程
6. 河川巡守隊通報及處理流程圖
宜蘭縣河川巡守隊隊員基本資料紀錄表
隊
序號姓名職稱性別電話手機身分證字號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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