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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二、主要职责.doc

发布:2019-06-23约4.01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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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除主流媒体、新媒体外);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市著名商标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农资经营行为,对农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查处传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除抽查检验之外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五)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型食品经营企业流通许可的审核发放,负责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及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及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派出机构履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六)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核发(除批发企业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监督派出机构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正当行为。 (七)负责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负责质量管理和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十一)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技术规范;落实能源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开展计量监督,打击生产、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产品、服务、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设置16个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3、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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