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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doc

发布:2017-01-12约9.22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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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配网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闽电营销〔2006〕1257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 闽电生产〔2006〕1008号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修订) 闽电营〔2004〕276号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Q/FJG 10029—2004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3 职责和权限 3.1 生产技术部 负责制定配网改造工程的验收要求,参加验收工作。 3.2 业扩项目部 负责配网改造及业扩工程的项目建设,组织工程中间质检、隐蔽工程签证,负责协调工程验收及消缺,负责组织业扩工程的验收。 3.3 配电部 负责配网工程验收交接及投运前的质量把关,参加配改及业扩工程的配电站房土建移交、中间验收质检与竣工验收工作。 3.4 营销部 负责用户产权的配网设备验收工作。 3.5 施工单位 根据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验收前开展三级自检并及时进行缺陷整改,按规定移交图纸资料。 3.6 设计单位 参与配网工程的验收工作。 3.7 物资公司 负责配网物资的入网管理,杜绝进入“三无”产品,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3.8 其它部门(安监部、保卫部) 参与配网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护、防误等相关验收工作。 4 总则 4.1 验收组织 表1 序号 工程验收范围 参加验收部门 组织部门 备注 1 移杆改线、接户表箱等零星工程,配变容量在400kVA及以下工程 运行维护单位、施工单位 业扩项目部 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 2 新建配电室、配电站 架空、电缆线路在0.5km以上,1km以下 运行维护单位、设计部门、营销部 业扩项目部 施工单位应三级自检 3 1、新建开闭所、开关站 2、架空、电缆线路在1km及以上 3、单台配变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 运行维护单位、设计部门、生技部、项目部、调度所、营销部 业扩项目部 施工单位应三级自检 注:用户产权设备、计量装置,营销部有关人员应参加;自动化通讯设备,调度所应参加;蓄电池设备,直流专责应参加;开闭所、开关站、配电站消防器材及环境安全,保卫部、安监部应参加。 4.2 配网工程实行标准化验收,施工单位三级自检与工程竣工验收时均应严格使用标准化验收卡(附录A.1、A.2),并使用书面的“电业局配网工程验收单”(见附录B)、“电业局配网工程缺陷整改反馈表”(见附录C)进行缺陷整改工作。 4.3 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 4.3.1 非当日送电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 a) 项目单位组织工程中间质检 b) 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 c)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d) 施工单位消缺处理,项目单位组织复查 e) 设备送电会签后,设备投产 f) 送电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移交竣工图纸 4.3.2 当日送电及零星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 a) 施工单位自查合格 b) 运行维护单位验收,施工单位立即处理缺陷 c) 无影响送电的缺陷,设备先送电 d) 施工单位及时处理遗留缺陷,运行维护单位复查 5 工程验收的一般要求 5.1 图纸资料与设备编号: a) 根据配电GIS流程管理与配电GIS异动管理规定,配改工程设计中由设计单位负责使用GPS仪采集杆塔、配电站房经纬度坐标,设计图纸中应包括地理坐标资料。 b) 工程申请接电时,施工单位应在GIS系统中按工程实际录入相关异动图纸资料,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发现问题施工单位需及时更正。若施工单位未在GIS系统中及时录入异动资料,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拒绝审批接电申请。 c) 根据配网设备编号管理规定,项目单位应组织在施工前完成图纸编号工作(命名单位应 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编号),并及时将编好设备名称编号的施工图纸分别送交施工单位、运行维护部门及相关单位。 d) 根据配网设备编号管理规定,零星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新立杆、新安装配变的临时修编,维护部门负责杆上开关、刀闸、跌落熔丝的现场编号。当日要操作的开关、刀闸、跌落熔丝应在操作前完成现场编号。当日未操作的开关、刀闸、跌落熔丝应在三日内完成编号,但如有进行操作必须在操作前完成现场编号。 e)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发现疑问时,应及时向项目单位反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向项目单位申请,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并按流程完成设备命名变更工作。 f)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三级自检报告、设改通知书。非当日送电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设备送电一个月内,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移交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应与现场一致。当日送电的工程,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竣工资料。用户产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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