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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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井巷工
2.2 井颈 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 4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1 井筒
泛指立井和斜井(含暗井)。立井井筒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由井口、井身和连接处组成。
2.2井颈
立井井口以下井壁加厚、加强的一段井筒。
2.3 井身
立井井颈以下到井底车场或箕斗装载硐室底板水平的一段井筒。
2.4 井窝(井底水窝)
立井井身以下的一段井筒。
2.5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指平硐、有提升运输的斜井和斜巷,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
2.6 一般巷道
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和回风巷道、人行道等。
2.7 眼痕率
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当炮眼眼痕长度大于炮眼长度的70%时,即算一个可见炮眼的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8 暗井
暗井包括天井和溜井。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溜放矿石、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立井统称为天井。专为溜放矿石的立井或倾斜巷道,称为溜井。
指在锚网支护中,紧贴网面背上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
2.9马头门(连接处)
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连接部变断面的一段巷道。由于推车机、阻车器等设施安装在这一段巷道中,因而,应属于硐室。
2.11 主要运输线路
主要运输线路包括: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
2.12 一般运输线路
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皆为一般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矿、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3 基本规定
3.1 矿山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2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3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二、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质量验收的人员为公司工程质量验收小组成员。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生产运营部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七、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八、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1.1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4.1.2 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每道工序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4.1.3 每月10日由生产运营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4.1.4 验收工程分别由测量人员和统计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记录。
4.1.5 验收工程结束后由测量人员和统计人员于三日内核实、汇总数据,并将当月验收记录整理保分管领导审核。
4.2.1 采场验收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一般使用全站仪测量,条件不具备时可使用挂罗盘测量。
4.2.2测量人员应在收到《采场验收通知单》后,72小时内进行验收测量。
4.2.3《采场验收通知单》应由相关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签字
5验收标准
5.1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5.1.1 本节适用于无支护的各种井巷掘进工程质量验收。
5.1.2 裸体井巷(立井井筒除外)掘进坡度允许偏差为:±1‰。
5.1.3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5.1.4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间距离之比。
5.1.5 裸体井巷工程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裸体井巷工程的掘进规格偏差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1 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 有提升 0~+150 无提升 -50~+150 2 斜井
平硐
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高度 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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