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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出纳作业处理准则(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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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本會97年1月25日第2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 司法院97年6月2日院台廳司四字第0970004300號 短期給假:依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人事事項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給假者。 保險櫃應不定期變更密碼,關閉時,應隨時注意迴轉密碼,關閉上鎖鑰匙應。 出納人員管理之保險櫃內不得代為保管私人財物。個工作日未獲通知,應主動詢問銀行。(或應退)之差額,應由採購單位通知廠商及會計單位辦理,於辦理補繳或退還程序後,始開立收取履約保證金收據交付廠商(採購)相關單位隨時注意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有效期限,隨時清理。出納單位對於存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收納款項收據等,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及查核;另由會計單位每年至少監督盤點一次。 辦理盤點人員如發現存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收納款項收據等與相關之紀錄不符時,應查明不符之原因,陳請權責主管核辦。 附錄一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分會 表 人: 次: 期 間:/日~月/日之零用金備查簿金額轉至零用金撥補表金額如下:1.於月/日~月/日零用金備查簿中,已支付尚未撥補金額$D元 (A+B+C=D)。2.於月/日~月/日零用金支出數為H元 (E +F - G= H)。3.故此次零用金撥補數為$K元 ( H + I - J=K)。 詳附件說明 附錄二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分會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撥補金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尚未 撥補金額 備註 金額 頁次 金額 頁次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增加明細: 減少明細: 附錄三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分會 表 人: 次: 期 間: 目 要 計- 分會 表 人: 次: 出納日期: 銀行編號: 總分會別: 銀行編號 銀行名稱 幣別 昨日結餘 本日存入 本日支出 本日結餘 合  計 出納: 會計: 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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