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温世仁文教基金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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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106年中小學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ㄧ、配合教育部提升學生語文鼓勵加強語文教育,
二、」的理念
貳、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四、承辦學校:北1區-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北2區-新竹市東國民小學
中 區-
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南2區-高雄鳳山鳳山國民小學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國民小學
東區-東縣東市國民小學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馬祖區-連江縣立中正國民中小學
参、辦理方式
一、類:散文類。
二、參加資格及分組:
(一)資格就讀國中、小之在籍學生(不含國小一、二年級不補校學生)。
分組: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學生)。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學生)。
國中組年級學生。
中組
三、
(一)初賽:
由各自訂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優學生作品參加地區複賽。
每校提報作品參加地區複賽之最高篇數:
國小組 國中組 中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5 10 10 (二)
1.複賽寫作題目:
國小中年級組:
(2)國小高年級組: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公共服務的能力
每篇散文字數:國小組約600字,國中組約1,200字約1,00字。
參加複賽之作品應使用稿紙字字,採橫式直書,使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親筆書寫(不得打字或影印),並以制式格式標上文章名稱。
年月日年月日
4.請各參賽學校選派一位老師負責,至活動網站(.tw)依指示辦理報名,完成報名後作品編號於右上),參賽作品如超過1頁以上者務必以釘書針裝訂好,分組彙齊併同用印後報名資料清(由系統自動產生)於年月日()前掛號寄至各區承辦學校
※各區承辦學校
(1)承辦學校於收到作品後,請核對各參賽學校所送作品編號及數量是否與所附用印清冊一致。
(2)請將作品及各校清冊分開,分別按照組別並依流水編號順序(順號)排列。
(3)作品及各校清冊經核對無誤後,連同各組總清冊各1份(可於活動網站下載),務必於106年4月6日(星期四)前依組別歸類彙整妥當後裝箱,以宅急便或郵局國內快捷(因有時間誤差,勿採「包裹」寄送) 於日間上班時間寄送至總承辦學校-
5.複賽:
分為區2縣市
北1區-基隆市、北市、、桃園。
北2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 區-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南1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南2區-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宜蘭區-宜蘭縣。
花蓮區-花蓮縣。
東區-東縣。
澎湖區-澎湖縣。
金門區-金門縣。
馬祖區-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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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就所參與複賽作品進行評審,擇優錄取。各區錄取名額如下:
分區 國小組 國中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北1區 10 170 205 依複審結果,前50名取得決賽資格 北2區 5 80 60 中 區 5 105 165 南1區 0 90 105 南2區 10 120 170 宜蘭區 40 0 45 花蓮區 70 0 45 臺東區 45 5 45 澎湖區 0 50 20 金門區 25 15 馬祖區 20 2 15 小計 0 865 890 500 合計 ,005 ※以上入圍名額得依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
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年月日()。
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請參賽自行上網查看成績。
()決賽:
1.凡複賽獲得入圍取得決賽資格。
決賽年月日年月日請學校於(星期四)前至活動網站報名,線上報名後請以彩色列印報名資料清單,用印後寄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即完成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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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決賽採現場寫作方式辦理。
日期:年月日()上午。
(1)決賽報到時間:參賽於年月日()上午10時分報到領取識別證10時0分後不,遵守賽場規則。
寫作時間年月日()上午10時30分至12時止90分鐘。
決賽地點:
北1區: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
電話:021,02
北2區:新竹市東國民小學新竹市
電話:03-5712496,:03-5726581
中區:
電話:04:04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嘉義市西區重慶路51號
電話:05-2860885轉,:05-263370。
南2區:高雄鳳山鳳山國民小學高雄鳳山中山路231號
電話:07-轉,:07-7476360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宜蘭市泰山路60號
電話:03-9322077轉18,:03-9358642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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