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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乐象”研究.pdf-刘鑫-2017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发布:2022-08-20约字共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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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先秦儒家认为,音乐作为一种“象”,诉诸人的感官,表现为人的情感。儒家乐论实际上是“象”论。“乐象”是道德的影像,是人格的影像,也是艺术的影像。“乐象”理论从本质上表达了早期中国关于音乐及艺术的基本认识。对“乐象”进行研究有助于理清中国古代艺术思想的整体来源,也有助于认识中国古代文论的精神实质。因此,以“象”为本位,揭示“乐象”的含义、构成、功能,从而阐释传统“乐”文化的实质,是本书的基本目的。较之“乐教”,“乐象”更具有艺术美学的本体价值。“乐象”理论体现着传统艺术的气质,以“象”示人,能摆脱语言的束缚,从而获得更为广阔的象征空间。针对“乐象”的研究,是一种还原性的研究,将其还原为一种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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