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规章制度 (五).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班级规章制度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凡在上课铃响后到教室者均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
二、凡迟到或早2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计算。
三、无端旷课8个课时,全校通报批评;旷课20个课时,予以警告处分;25个课时予以严
重警告处分;30个课时,予以记过处分;旷课35个课时,予以留校察看;旷课40个课时,
视其自动学。
四、病假、事假必须事先请假,未经批假而缺课作旷课处理。病假需要证明,特殊状况应补
办请假手续,且当时应告知学校。
五、请
显示全部